理论教育 EXW术语的义务规定及交货地点说明

EXW术语的义务规定及交货地点说明

时间:2023-05-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所以在11种贸易术语中,以EXW术语所报价格为最低。换言之,对卖方来说,EXW术语是一种输出国境内的国内买卖,外国买方原则上与输出国境内的买方法律地位相同,适用输出国法律。具体来讲,Incoterms2020对EXW术语下买卖双方的义务规定如下。必须指出,采用EXW术语时,交货地点应在契约中订明。

EXW术语的义务规定及交货地点说明

该术语全称为EX WORKS(...named place),即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EXW系指卖方在指定地点(如工厂或仓库)将货物交由买方处置,并且该指定地点可以是卖方所在地,也可以不是卖方所在地,即对买方完成交货。特别是,卖方不承担将其货物装上买方备妥的运输车辆或办理出口结关手续的责任,除非另有规定,买方承担自卖方的所在地将货物运至预期目的地的全部费用和风险。因此,采用本术语成交时卖方承担的风险、责任以及费用都是最小的。在买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办理出口手续的情况下,不应使用本术语。在此情况下,应使用FCA术语。

该术语可适用于当事人已选择的任何一种或多种运输方式。

在所有11种贸易术语中,EXW术语下卖方所负责任最小,而买方所负责任最大。这是因为EXW术语要求买方安排运输工具前往货物所在地提取货物,并承担货物交由其处置时起的一切风险及费用。所以在11种贸易术语中,以EXW术语所报价格为最低。

另外,采用EXW术语时,除非卖方处于优势的卖方市场地位,或除非买方在输出国设有分支机构或派有代表,并可在输出国安排货物输出的一切事宜,否则买方必须从输入国前往输出国办理提货、内陆运输、输出通关等事宜。但实际业务中这种做法并不多见。所以,EXW术语在国际贸易中很少采用,多适用于保税区内货物的买卖和邮包运输。目前国内厂商之所以采用EXW术语出售货物,多是因不熟悉出口手续或其他原因,而先以EXW术语将货物销售给国内出口商,再由国内出口商以其他贸易术语(如FCA、CIP等)转售给国外进口商。就卖方而言,以EXW术语销售货物,实际上与一般内销并无多大差别。换言之,对卖方来说,EXW术语是一种输出国境内的国内买卖,外国买方原则上与输出国境内的买方法律地位相同,适用输出国法律。

具体来讲,Incoterms®2020对EXW术语下买卖双方的义务规定如下。

1.卖方应负担的义务与费用

(1)交货义务。卖方应提供符合买卖合同规定的货物,并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于指定的交货地点将货物置于买方支配之下。

必须指出,采用EXW术语时,交货地点应在契约中订明。若无通常的交货地点,且契约中也无交货地点的明确规定,则买卖双方易滋生纠纷。例如在大型工厂内,有可供货船停泊的泊位,或火车支线可直达工厂内,也可经由卡车载运时,究竟以何处为交货地点有时无法确定。因此,在大型工厂交货,如只含糊地规定“工厂交货”,而未订明确切的交货地点,也未订明提货的运输工具,则其间有关费用及风险的负担,究竟如何划分,难以确定,从而买卖双方易发生纠纷。

按照Incoterms®2020的规定,若在指定交货地未约定特定点,且在该地有多个点可用,则卖方可从中选定最适合其目的的交货点。

(2)通知义务。卖方应向买方发出为买方提货所需的任何通知。卖方对买方无订立保险合同的义务。但是应买方要求并由其承担风险和费用,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卖方所拥有的后者取得保险所需的信息。

(3)提供单据义务。卖方必须提供符合买卖合同约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其他与合同相符的证据。卖方提供的任何单证在双方约定,或在没有约定时符合惯例的情况下,可以是纸面或者电子形式。如适用时,应买方请求,并由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卖方必须协助买方取得出口国/过境国/进口国要求的与所有出口/过境/进口清关手续有关的任何单据及/或信息。

(4)应付费用。一般情况下,货物应支付有关货物的一切费用,直至货物已按规定交货时为止。卖方须支付为将货物置于买方支配之下所需的货物的核查费用(如核查品质、丈量、过磅、点数),并自行负担提供包装的费用(除非在特定行业中,备妥该合同货物通常无须包装),该包装是卖方在订立买卖合同前已被告知的有关该货物运输的情况(如形式、目的地)所要求的。包装上应适当地加上标记。该包装必须考虑到货物的性质,如易受潮的货物,必须考虑防潮;易于腐坏或变质者,应考虑其防止办法及适当的包装。(www.daowen.com)

2.买方应负担的义务与费用

(1)在卖方按合同规定将货物已置于买方支配时,买方应立即受领货物。买方应自费签订运输合同或安排自指定交货地起的货物运输。除另有约定外,应由买方负责将货物装上运输工具。换言之,除非另有约定,卖方不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安排的运输工具。

(2)买方应按买卖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3)买方应负担的费用与税捐。自货物已由卖方按规定置于买方支配之时,买方即支付有关货物的一切费用。买方还应支付因延迟提货而对卖方造成的仓租、利息、保险费等额外费用。因买方对提货期及/或选择交货地点曾保留一定期间而买方却未能在该期间内及时指示者,买方应支付由此而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买方由于其违约而支付的上述额外费用是以货物已划归本合同项下为条件,即以该货物已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为准。买方应自行承担风险及费用,办理货物出口、过境(必要时)及进口手续,并应向卖方提供其已提取货物的适当凭证。除非另有约定,买方还应支付出口/过境/进口地有关当局的强制性装运前的货物检验费用。

3.货物灭失风险的转移

(1)原则上,卖方应负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卖方将货物在约定时间,于约定地点置于买方处置之下时为止。其后货物灭失风险由买方承担。

(2)但在买方有权确立在一个规定的期限内和/或地点受领货物时,买方未给予卖方充分的通知,则从规定受领货物的约定日期或期限届满之日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转由买方承担。但以该货物已正式划归本合同项下为条件。例如,买卖契约中规定交货期为十月份。随后卖方通知买方可于十月十五日交货,但买方说不便,并请卖方等候另行提货日期的通知。事后买方一直未通知卖方。在此情况下,如货物已划归该契约项下,则自十一月一日起,买方须负担货物的一切风险及费用。

【案例解析】

深圳一企业向香港出口一批旅游鞋,贸易条件为EXW深圳,交货期为某年3月份。3月份港商派来卡车装运旅游鞋,但由于深圳出口企业坚持要港商负担装车费,双方发生争议。

请根据Incoterms®2020的规定,分析EXW术语下究竟应由何方负责装车?

分析:

按照Incoterms®2020的规定,EXW术语下仅要求卖方在其所在地(即工厂或仓库等)将备妥的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时,就履行了交货义务。特别是,卖方不承担将其货物装上买方备妥的运输车辆或办理出口结关手续的责任。因此,EXW术语下应由买方负责装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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