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规定买卖双方责任的CIF术语及注意事项

规定买卖双方责任的CIF术语及注意事项

时间:2023-05-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CIF术语下卖方除负有与CFR术语相同的义务外,卖方还必须办理货物在运输中应由买方承担的货物灭失或损坏风险的海运保险,即除非另有约定或特定贸易惯例,卖方须自付费用取得货物保险。为此,买方应注意,根据CIF术语只能要求卖方取得最低的保险险别。CIF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但卖方无义务办理进口清关或经由第三国过境的清关、支付任何进口税或办理任何进口海关手续。

规定买卖双方责任的CIF术语及注意事项

CIF英文全称为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即“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CIF系指卖方将货物交到船上或取得已经如此交付的货物时,即为完成向买方交货,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在货物交到船上时发生转移。CIF下卖方必须签订或取得运输合同,将货物自交货地内的约定交货点(如有的话)运往指定目的港或该港内的任何点(如有约定的话)。卖方应当自付费用,按照通常条件订立运输合同,经由惯常航线,将货物用通常供运输该类所售货物的船舶加以运输。卖方必须遵守运往目的地过程中任何与运输有关的安全要求。

CIF术语下卖方除负有与CFR术语相同的义务外,卖方还必须办理货物在运输中应由买方承担的货物灭失或损坏风险的海运保险,即除非另有约定或特定贸易惯例,卖方须自付费用取得货物保险。该保险需符合《英国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劳合社市场协会/伦敦国际承保人协会)C款或其他类似条款的险别。保险应与信誉良好的承保人或保险公司订立,并应使买方或其他对货物具有保险利益的人有权直接向保险人索赔,最低保险金额应是合同规定价格另加10%(即110%),并应采用合同货币。为此,买方应注意,根据CIF术语只能要求卖方取得最低的保险险别。但是,当买方要求,且能够提供给卖方所需的信息时,如果能够投保的话,卖方必须提供任何额外的保险,由买方负担费用,例如与《英国伦敦保险协会战争险条款》及/或《英国伦敦保险协会罢工险条款》(劳合社市场协会/伦敦国际承保人协会)或其他类似条款相符合的险别(除非此种保险已经包括在前款货物保险中)。

CIF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但卖方无义务办理进口清关或经由第三国过境的清关、支付任何进口税或办理任何进口海关手续。

本术语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如果使用多种运输方式,通常见于货物在集装箱终端被交付给承运人的情况,此时使用CIP比CIF更加适合。

【案例解析】

我方拟出口一批滑石块,于某年2月向香港客商报价USD80/MTCIFHK。香港客商回电同意我方价格,但要求我方贸易术语改为FOBHK,即要求USD80/MTFOBHK。

请依据Incoterms®2020的规定,分析我方可否接受?

分析:

港商要求将USD80/MTCIFHK改为USD80/MTFOBHK,目的是便于其转口贸易。上述贸易术语的改变看似我方同样须将货物运至香港,但实际上极大加重了我方须承担的风险和费用,并改变了我方的交货点。主要原因如下:(1)将我方的交货点由内地装运港口改为了目的港香港;(2)将我方承担的风险点,由在内地港口延伸到在目的港香港;(3)将我方须承担的费用由负担至香港的正常运费,改为须负担运至香港的所有费用。因此,我方绝不能接受港商的上述要求。

【案例解析】(www.daowen.com)

我出口企业按CIF条件向日本出口一批服装。合同中规定由我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一切险,并采用信用证方式支付。我出口企业在规定的期限、指定的我国某港口装船完毕,船公司签发了提单,然后在中国银行议付了款项。第二天,出口企业接到客户来电,称:装货的海轮在海上失火,服装全部烧毁,客户要求我企业出面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索赔,否则要求我公司退回全部货款。

请问日本进口商的索赔要求合理吗?

分析:

上述案例中的合同属CIF性质,按Incoterms®2020的规定,双方有关货物风险的划分,是以货物在约定的装运港装上船的时间为界。凡是货物在装船后发生的风险,应当由买方负责。因此,既然货物是在运输途中损失,该风险应由买方承担,并由买方持卖方转让给其的保险单证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案例解析】

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上海分公司与英国一公司经多次电传往来,签订了6万公吨大米的出口销售确认书。其中规定,大米的规格、数量及交货期限分别为:①碎粒不超过35%,数量3.5万公吨,当年4、5、6月每月约装1.2万公吨;②碎粒不超过25%,数量2.5万公吨,当年5月、6月每月约装1.2万公吨,贸易术语为CIF伦敦。上海公司在3月初便组织好了货源,恰巧该公司的另一笔交易租用的船只因解约而空舱,便于3月10日将1.2万公吨大米装上了船。船到伦敦港,英国公司拒绝付款赎单,其理由是上海公司没按合同规定时间将大米装船,从而给英国公司带来了仓储费及其他额外费用,打乱了其销售计划安排。上海公司与英国公司紧急磋商,表示我方愿意承担上述各项额外费用,希望英国公司付款赎单。但此时大米的国际市场行情下跌,英国公司权衡再三,最后拒绝了上海公司的建议,上海公司没有办法,只好自食其果,就地将大米廉价处理。

请分析我方在上述案例中应吸取的教训。

分析:

本案中,上海公司将大米提前装船,给英国公司带来了仓储费及其他额外费用,打乱了英国公司的销售计划安排,卖方必须做好船货自身衔接工作,应该严格依照合同规定的时间装船并启运。所以英国公司拒绝付款赎单是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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