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因为被归类为“品牌类广告主”,品牌主们在购买数字媒介的时候,往往被要求支付相对于效果类广告主更高的单价(如CPM,即千次曝光成本;或CPC,单次点击成本)。即便如此,在执行品牌类营销的过程中,由于往往缺乏明确的对后续效果转化的考核指标,品牌类广告主往往很难在投放过程中对流量质量进行有效的判断和鉴定。甚至有可能出现流量主在优化自身流量变现收益时,将符合品牌类广告要求的低质流量分配给品牌类广告主的情况。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归根到底还是因为绝大多数品牌类广告主对流量的本质、层次和质量认识都存在不足,或者对流量主的变现方式缺乏了解。在这样的情况下,那些已经沿用了十几年的“考核指标”早已不适用今天的数字时代,不具备真正的考核和评估的意义。
很多品牌类广告主会把“投放目标”和“投放考核”混为一谈。举个例子,一个巧克力品牌想要在春节前投放品牌广告,广告主内部制定的投放目标是“触达20-35岁的一线和二线城市女性目标受众,不低于300万人,每人曝光3~8次”。这个投放目标看似有着多重界定,似乎很是严密,但如果把它作为所购买流量的考核标准的话,就太过于粗糙了。如果这个广告投放的负责人机械地将这个投放目标推给媒介代理或者媒体作为流量评估标准的话,就很容易出现上述类型的问题。(www.daowen.com)
那么,怎样才是“具备评估意义”的广告投放brief和指标?因为品牌广告的投放缺乏清晰的效果转化考核和参照,所以营销者更应该做出详细的投放计划、投放目标,以及对所购买流量的投放后续评估和切实的衡量标准,才能让广告投放更加有的放矢,避免鱼目混珠。
由浅入深,以下是一些可参考的品牌广告投放的评估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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