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存货进行审计,要核对各个存货项目明细账与总账、报表余额是否相符。首先,将“在途物资”、“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存货跌价准备”、“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生产成本”等科目的明细账合计与总账进行核对。其次,在核对相符的前提下,再将这些账户的总账余额进行汇总,并与报表数据进行核对。如果在核对的过程中发现差异,应进行追查。具体来说,审计存货可采用以下方法:
在审计过程中,结合有关项目的审计,应进行必要的分析性复核。其具体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分析比较同一产品前后年度的单位生产成本,如有重大波动应查明原因。
分析比较本年度与上年度主营业务成本总额以及本年度各个月份的主营业务成本金额,如有重大波动和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
进行比率分析,并与本企业的历史数据及行业平均水平进行比较。
参与被审计单位存货盘点的事前规划或向委托人索取存货盘点计划,积极参与企业盘点。盘点结束后索取盘点记录表,对汇总表副本进行复核,并选择数额较大、收发繁杂的存货项目与永续盘存记录进行核对。
如未参与年末盘点,则应在外勤工作时对存货进行抽查:
取得并检查被审计单位期末存货盘点计划及存货盘点明细汇总表,评价盘点的可信程度。
根据被审计单位存货盘点的可信程度,选择重点的存货项目进行抽查盘点或全额盘点,并倒推计算出资产负债表日的存货数量,然后与账面的记录进行核对。
在抽查被审计单位存货时,要注意观察存货的品质状况,要询问技术人员、财务人员、仓库管理人员,以了解和确定存货中属于残次、毁损、滞销积压的存货及其对当年损益的影响。
取得存货盘点盈亏调整和损失处理记录,检查重大存货盘点盈亏的原因有无充分合理的解释。此外,重大存货盘点盈亏的会计处理是否已经授权审批,是否正确及时入账。
在确定存货的所有权时,审计人员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抽查有关的购货业务,确定企业对本期增加的存货的所有权。
复核委托代销协议及其他与存货相关的合同或文件,确定在企业外部存放的存货(如委托代销、独立仓库)的所有权。
复查董事会会议记录、法律信函、合同等,检查是否有抵押或其他对存货所有权的潜在权利主张。
在确定存货的计价是否合理时,应考虑以下审计程序:
抽查材料发出及领用的原始凭证,检查领料单的签发是否经过授权批准,材料单位成本计价方法是否恰当、正确,入账是否及时。(www.daowen.com)
抽查产品成本计算单,检查直接材料成本的计算是否正确,材料费用的分配标准与计算标准是否合理和恰当、是否与材料费用汇总表中该产品分摊的直接材料费用相符;结合应付工资与制造费用的审计,分别检查直接人工成本与制造费用的计算是否正确,费用的分配标准与计算方法是否合理和恰当。
抽查产品入库单,核对其品种、数量和实际成本与生产成本的结转数是否相符。
抽查成品的发出凭证(如提货单或出库单),核对其品种、数量和实际成本与主营业务成本的结转额是否相符,并检查这一结转额是否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匹配。
根据被审计单位存货计价方法,抽查年末结存量比较大的存货的计价是否正确。
查阅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若干天的存货增减变动的有关账簿记录和购货、销货的原始凭证,检查是否正确、是否经授权批准、前后期是否一致。
检查被审计单位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和结转的依据、方法和会计处理方法是否正确,是否经授权批准,前后期是否一致。
了解存货的保险情况和存货防护措施的完善程度,并做出相应记录。确定存货是否已经在资产负债表上恰当披露。存货项目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金额应当是根据“在途物资”、“原材料”、“生产成本”、“周转材料”、“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代销商品款”、“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存货跌价准备”等账户,根据其期末余额来填列的。
【案例】长城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了解到该公司对存货的期末计价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2013年该公司经年末盘点,认定有关存货及其会计处理的信息资料如下:
1.库存商品A:账面余额10万元,已提取跌价准备5000元,该商品市价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公司对该商品全额补提跌价准备。
2.库存商品B:账面余额6万元,无跌价准备,该商品不再为消费者所偏爱,从目前情况分析,其市价将会持续下跌。公司全额提取跌价准备。
3.库存商品C:账面余额20万元,已提取跌价准备2万元,由于此类商品的更新换代,该商品已经落伍,目前已经形成滞销。公司全额补提跌价准备。
4.库存商品D:账面余额50万元,无跌价准备,目前该商品供销两旺,未发现减值情况。公司按10%提取跌价准备5万元。
5.库存商品E:账面余额20万元,无跌价准备,该商品市价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公司未计提跌价准备。
6.库存原材料F:账面余额15万元,无跌价准备,现有条件下使用该原材料生产的产品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公司未计提跌价准备。
案例分析: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并依据资产减值准备的认定基本条件进行分析,库存商品A、B、C均不应全额计提跌价准备。A商品只是市价下跌、价值减少,但仍有一定的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B商品虽然不为消费者所偏爱,但也只是价值下跌,还未到完全丧失价值的程度。C商品即使已经滞销,但起码还有转让价值。所以,注册会计师应建议长城公司首先根据各种存货的物理状况及减值情况,推断出其期末应提足的跌价准备数额,然后与已提取的跌价准备比较,按其差额补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商品D,由于没有任何减值的迹象,H公司按10%的比例计提了5万元的跌价准备,这没有根据。注册会计师应建议长城公司调账,冲回所提取的跌价准备。
对于商品E和原材料F的处理则不同,这两项存货实际上已经发生了减值,而长城公司却未计提相应的跌价准备,注册会计师应建议长城公司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计提跌价准备的数量,并作相应的调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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