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1 年以前,阿根廷的金融和货币体制特点是本国银行与外国银行发行的多种货币共存。1881 年,阿根廷开始发行本国国家货币,实行黄金本位制,但是兑换制度混乱,一些代用币同时存在。20 世纪初,阿根廷发生债务危机,重新实行黄金本位制,1914—1927 年在支付平衡表与货币发行量之间建立了严格的比例关系,1929 年再次放弃。
这种货币混乱、缺乏中央权威的状况,造成了金融体系的不稳定。1890—1891年,阿根廷爆发银行危机,建立了兑换银行和国家银行。国家银行拥有并行使后来中央银行拥有的各种工具和职权,直到1930 年。但是由于缺乏协调,国际收支浮动,资本流动不稳定,国家生产的主要是初级产品,这种结构受国际市场变化影响而高度脆弱,无法解决货币和金融体系高度不稳定的问题。为解决这个问题,阿根廷各界探讨和提出了多种方案,但始终没有找到解决办法。
1929 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阿根廷货币和金融体系显示出彻底枯竭的形势。当时,阿根廷经济自由开放,遭到贸易伙伴保护主义措施的伤害,资本流入下降,国际收支平衡受到影响,为此,阿根廷不得不实行汇兑管制,并实施其他干预措施。这些做法在银行体系引起反响,也为负责货币和汇兑政策管理的中央银行的建立创立了条件。
1935 年,阿根廷实行货币和银行体系改革,正式建立阿根廷共和国中央银行(BCRA)。最初,中央银行为国家和私人合资体制,专门负责货币和证券发行,规范信贷及货币发行数量、国际储备的积累,管理银行体系。作为国家金融体系代理人,法律赋予中央银行作为货币管理机构以履行“最后一级贷款者”的作用,以及为缓和经济动荡采取反周期政策所需要的工具。
劳尔·普雷维什(Raúl Prébisch)担任中央银行行长期间(1935—1943 年),实行汇兑管制,中央银行实行反周期政策,普雷维什命名为“国家货币政策”,维持外债还本付息,在出口价格上涨较多的时候,用可支配的储备回购部分外债。1946 年,中央银行实行国有化,促进国家经济发展成为其优先职能。1949 年,中央银行改划隶属财政部,以深化信贷指导政策,引导信贷为国家发展有重要意义的生产活动。1949—1976 年,中央银行在利率和信贷政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此期间,中央银行经过多次改革,职能和任务多次调整变化,但自主权不断增大。1976 年,在军事独裁政权统治下,中央银行也经历了较大改变。按照 1977 年通过的《金融机构法》实行利率自由化,银行体系机构大量增加。这次改革最终导致 1980 年的银行危机、1981 年的国际收支危机、1982 年的外债危机。1983 年民主化后,没有修改中央银行组织法,只是调整了货币政策和控制通货膨胀政策。
1992 年,阿根廷实行新自由主义改革,对《中央银行组织法》做了较大修改,使其任务与职能适应当时实行的经济发展方针。当时实行《可兑换法》,货币发行量与中央银行国际储备按一比一挂钩,目的是控制货币发行量,以控制通货膨胀。经济得到复苏与增长。但是由于货币政策过于苛刻,在外来冲击下,1998 年阿经济再次陷入衰退;2001 年发生金融和经济危机;2002 年实行《经济紧急状态法》,放弃《可兑换法》及货币局汇总政策,实施银行改革。中央银行恢复了实施货币政策与积极的兑换政策方面的灵活性。中央银行采取慎重的货币调整政策,恢复了国家各金融机构的支付能力。2012 年3 月,阿根廷恢复中央银行多种职能,包括为经济发展服务,为提高社会公正服务,但维持货币稳定和金融体系稳定仍是央行的优先目标。《中央银行组织法》规定财政部、中央银行董事与行长决策之间密切联系,鉴于 2007 年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的经验,中央银行必须对各金融机构严加监管。(www.daowen.com)
《中央银行组织法》是管理中央银行的最高法律。该法规定中央银行是有完全自主权的国家单位。该法第3 条规定了中央银行的宗旨:“中央银行的目标是在其职权和国家政府制定的政策的范围内,推动货币稳定、金融稳定、就业和经济发展,以及社会公正。”其中,货币稳定是其优先目标。中央银行的中心任务是加强本币,平抑通货膨胀,使之与国际水平相适应。中央银行通过金融稳定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公正。中央银行会根据当时经济形势确定通货膨胀率目标,并以此为根据,制定相应的货币政策和利率政策。例如,2018 年年初,中央银行决定把2018 年的通货膨胀率指标上调一个百分点,定在 18%。
阿根廷中央银行
《中央银行组织法》规定中央银行的职权如下:(1)管理金融体系的运行,实施《金融单位法》。(2)管理货币发行量和利率,调整和引导信贷方向。(3)作为国家金融代理人和储蓄者行动,作为国家代理人处理国际货币、银行和金融制度问题。(4)集中和管理黄金和外汇及其他外国资产。(5)促进资本市场良好运行。(6)根据国会立法实施汇兑政策。(7)管理支付体系,基金清算、偿付和兑付机构及资金转移公司。(8)维护金融服务的使用者的权益,维护竞争。
中央银行由行长、1 名副行长及8 名董事组成的领导机构领导。行长、副行长及董事由国家政府根据参议院决议任命,任期均为6 年。
中央银行的货币基础是本币比索流通的数量,加上各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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