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政府对外资管理无专门机构,阿根廷工业及旅游部下设的国家投资发展署,其主要职责是提供贸易机会并促进外国直接投资。投资发展署还作为专业咨询中心,为投资者提供经济、金融、税务、教育、科技和法律等诸多方面的信息,并帮助投资者解决投资项目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外资在阿根廷享受国民待遇。法律对不论是通过新设立企业,还是通过兼并现有企业或公司方式的外商投资均没有限制,除个别例外情况,无须获得政府批准。阿根廷1976 年通过的外资法对外商投资行为做出了具体规定,该法随后又做了几次修订,并在1993 年第1853 号法令中得到重申。
根据阿根廷法律规定,外商投资阿根廷境内的经济活动享受与阿根廷宪法赋予本地投资者一样的地位和权利,均有权选择法律所允许的任何组织形式,并可获得国内和国际融资。此外,在诸如银行和保险等需要政府许可的活动领域,外国投资者与本地投资者的许可审批程序相同。除此之外,各个省份都制定了相关政策,吸引外国投资者进行投资,尽管不同地区的优惠政策各不相同,但基本都在税收、购买或租赁国有资本、公共服务、海关关税、省级项目参与上给予了不同的鼓励政策。但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企业投资实践中,发现存在区域政府暂时不欢迎投资的情况,例如阿根廷政府不欢迎在英属马尔维纳斯有投资的公司在阿根廷投资[12]。
在 2001 年 12 月以前,外国投资者无论其所投入资本的数量和投资领域,均有权随时将其投资净利润以及资本汇出国外,而无须事先批准,进入外汇市场也无任何限制。但在实施外汇管制之后,由外资法建立的这一原则被搁置,投资利得及资本的跨境货币转移须获得央行审批。2003 年1 月,阿根廷取消了投资利得的汇出限制,但由于央行规定非居民每月比索购买美元上限不能超过5 000 美元,因此外国资本汇出仍间接受限。2015 年 12 月,马克里政府宣布阿根廷取消购汇审批制度,企业和个人可自由从市场购买外汇用于投资、消费或进口,但单一自然人或法人每月最高购汇额度为200 万美元,购汇价格将遵照市场交易形成的浮动汇率执行,标志多年外汇管制的结束,阿根廷政府也希望以此吸引外资,重新得到世界金融市场的认可。(www.daowen.com)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从整体来看,阿根廷对于投资者的保护政策和相关法规令人满意,根据世界银行集团 Doing Business 的调查统计,阿根廷在投资者保护方面的排名位于世界第43 位,几乎与美国持平(见表4-3)。这表明阿根廷在投资政策法规上,如证券监管规则、公司法、民事诉讼法以及法庭的证据规则等方面较为出色。
表4−3 阿根廷及其他国家和地区保护投资者指数
数据来源:作者基于世界银行DOING BUSINESS 2018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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