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关税管理制度的优化标题:优化企业进出口业务,了解关税管理制度

关税管理制度的优化标题:优化企业进出口业务,了解关税管理制度

时间:2023-05-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阿根廷联邦税收管理局下设的海关总署负责执行海关措施。

关税管理制度的优化标题:优化企业进出口业务,了解关税管理制度

阿根廷联邦税收管理局下设的海关总署负责执行海关措施。阿根廷现行的海关进口关税分为两类,分别为普通关税和特别关税。特别关税主要是用于南共市自由贸易区成员国的进口商品。目前阿根廷与中国的贸易按照普通关税征收。

3.7.2.1 平均关税水平及其变化情况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网站公开的成员方资料显示,2016 年阿根廷的简单平均关税(Simple Average MFN Applied)为13.7%。在农产品中征收的关税比重较为集中,56.2%的商品征收关税在 5% 到 10% 之间,13.9%的商品征收关税在10% 到15% 之间,另有 13.2%的商品征收关税在15%到25%之间。在非农产品中关税比重较为分散,最多一项为征收关税在 10%到 15%之间的,占比27%;其次为征收关税在 15%到 25%之间的,占比为24.9%;征收关税在25%至50%之间的,占比为15.2%。

分组来看,纺织服装和纤维制品的关税税率最高,平均分别为35%和23.3%,也是仅有的两项平均关税超过20%的项目。关税最低的是棉花动物制品和榨油用籽,关税分别为6.4%、8.3%和8.5%。

3.7.2.2 海关估价制度

阿根廷的进口关税大多依据商业发票所标示的商品到岸价格(CIF 价)征收关税,但有时也根据世界贸易组织《海关估价协议》确定的五种方式进行估价。

3.7.2.3 关税计征制度(www.daowen.com)

阿根廷规定,目前各类进口商品需加征21%的增值税和 10.5%的附加增值税,根据进口商品的 CIF 价格计征关税。在商品进入海关后,进口商需要预先缴纳增值税,在销售后可以在应缴的增值税款中扣回货物进关时已经事先缴纳的税款。

3.7.2.4 关税优惠

阿根廷对世贸组织成员国给予最惠国待遇。作为南方共同市场的成员国,阿根廷与其他成员一起实行统一对外关税。阿根廷联邦税收管理局下设的海关总署负责执行海关措施。联邦规划、公共投资和服务部在调整关税结构方面也起到一定的作用。

3.7.2.5 保税区

阿根廷保税区相关制度的法律依据为《外国投资法》《经济紧急状态法》和《国家改革法》,以及1994 年通过的《24331 法》。相关法律规定保税区进口的货物用于储存或加工后在一定期限内出口,不用缴纳进口税、统计税和其他税。货物在保税区停留的最长期限是10 年,可申请延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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