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要充分发挥村级民主评议小组的重要作用,扎实开展贫困人口的民主识别,确保民主评议小组的公信力。
二是严格按照“五步法”的程序,区分识别对象。群众申请为“一报”;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为“二评”;村委会与驻村工作队核实为“三示”;镇办人民政府审核为“四审”,县扶贫办复审为“五查”,做到贫困对象瞄准到户、识别到人,严防出现“关系户”、“人情户”,确保识别对象不错位,不缺位。(www.daowen.com)
三是在识别的方式上,采取大数据信息“比对法”。将在集镇、县城或其它地方建(购)商品房或现有住房装修豪华的、家用电器市场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在本村以外拥有商铺的贫困户;家庭有私家车、大型农用车、工程机械的贫困户;家中有现任村三委会成员的贫困户(系统内需保留的村级党员干部,原则上由县级扶贫部门核实备案);家庭成员中有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内由财政部门统发工资,或在国营大中型企业工作,收入较稳定的贫困户;家庭成员有担任私营企业及各类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的,长期从事各类工程承包、发包等盈利性活动的,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贫困户;家中长期无人,无法提供其实际居住证明的,或长期在外打工,人户分离的贫困户;家庭成员中有自费出国留学的、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贫困户,排查出来。坚决将因赌博、吸毒、打架斗殴、寻衅滋事、长期从事邪教活动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理且拒不改正的贫困户推向民政部门的低保户,保证贫困户建档立卡真实、准确、严谨和纯洁。对建档立卡的农户,采取“五比五看”办法,即比家庭收入,看经济来源;比家庭资产,看消费水平;比家庭劳力,看劳动观念;比生活环境,看居住环境;比贫困程度,看致贫原因,将瞒报或少报收入的农户排查出来,为实施精准扶贫方略奠定较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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