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结论和审计决定的文件简短,结构相对较简单,一般由开头说明、查出的问题、结论决定和结尾四部分组成。其中,开头说明部分写明什么时间对什么单位进行了审计,现在对谁作出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查出的问题部分一般只介绍查出的要进行处理的违纪问题和其它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事实;结论和决定部分对每一审计事项作出的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一一列明,同时,要列明处理决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以及执行的期限和要求;结尾部分一般介绍对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结论和决定的要求,并通知被审计单位,如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限内向上级审计机关要求复审等事项。与审计结论决定有关的一些建议和意见,也可在结尾部分说明。
1.审计报告
(1)起草审计报告。实施审计后,应当向派出机构提出审计报告;应当根据审计工作底稿以及相关资料,在综合分析、归类、整理、核对的基础上,编制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审计报告由审计组负责撰写,审计报告应当在审计组内部进行讨论并由审计组组长定稿;审计组长对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审计报告应当在实施审计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不超过60工作日)完成。
审计报告内容包括:审计的内容、范围、方式、起讫时间;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财务隶属关系,财务收支状况等;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情况;实施审计的步骤和采取的方法及其他有关情况的说明;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上级部门、本地区、本单位财务制度的财务收支行为,及审计组的意见;对被审计单位提出的改进财务收支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审计报告应当内容完整、观点明确、结构合理、用词恰当、格式规范,不得隐瞒在审计过程中查出的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
(2)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提交审计报告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被审计单位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审计组应当进一步核实、研究,如有必要应当修改审计报告。将审计报告和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及审计组的书面说明或者修改意见一并报送镇办财政审计所。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审计组应当说明原因并报告审计机构。
(3)审定审计报告。镇办财政审计所对审计报告进行初步审核,所长对审计报告的审核意见负责。
一般审计事项的审计报告,由镇办财政审计所负责人审定;重大审计事项的审计报告,应当由镇党委会或镇政府的行政负责人主持召开会议审定。
审计报告的主要审定内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是否恰当;存在问题的表述及其审计意见是否准确、合法、恰当;提出的改进财务收支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是否恰当。
(4)发出审计报告。经审定过的审计报告,由镇办财政审计所主要负责人签发,及时下发,并抄送县区审计、财政部门,涉农的审计报告还应抄送农林等部门。(www.daowen.com)
2.审计决定书
(1)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应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审计机构应当出具审计决定书。
(2)审计决定书的内容主要包括: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事实、定性、处理处罚决定以及法律法规依据;处理处罚决定执行的期限和被审计单位书面报告审计决定执行结果等要求;依法提请政府裁决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注释:如有不服,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提请镇人民政府裁决,裁决期间本决定照常执行;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镇办财政审计所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审计移送处理书
(1)需要依法移送其他有关主管机关的事项,应当出具审计移送处理书。
(2)审计移送处理书的内容主要包括:
审计的时间和内容:依法需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或者单位纠正、处理处罚或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事项的事实、定性及其依据和审计机关的意见;
移送的依据和移送处理说明,包括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审计机关的说明;
所附的审计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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