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实施阶段体现了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一是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协调配合的过程,一是通过审查被审计单位的文件、资料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
1.交接审计资料
(1)审计资料包括:财务资料、业务档案、各种与审计业务有关的会计记录等。
(2)审计资料由被审计单位移交给审计组,并办理交接手续,由审计人员一式两份填写交接单,经被审计单位确认后双方签字各执一份。
(3)被审计单位财务资料不全的,应当责成其补齐资料。因账务混乱、资料严重短缺而影响审计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可暂停审计。通过村委会甚至召集由自愿参与证明的村民组成的临时群体来共同形成证明资料作为审计证据,以弥补丢失的资料或由历史原因引起的不清不楚之事项。
2.实地盘点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
由被审计单位出纳人员进行清点,审计人员和被审计单位财务负责人监盘。盘点结束,填写清单,由出纳员、财务负责人和审计人员共同签字。
3.查阅会计资料,收集审计证据
(1)审计证据是指审计组收集的用以证明审计事项真相并作为审计结论基础的证明材料,审计证据具备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
(2)审计证据有:书面证据;实物证据;录音、录像或计算机储存、处理证明审计事项的视听或者电子数据资料;专门机构或专门人员的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其他证据。
(3)审计人员可以通过检查、监盘、观察、查询及函证、复核、文字记录、摘录、拍照、复印、计算和分析性复核等方法,收集审计证据。
(4)以实物盘点或抽查方式收集的证据包括复印件、复制件,应当交由审计组长复核后,由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和审计人员签字。(www.daowen.com)
(5)被审计单位或相关人员对其出具的审计证据拒绝签字时,审计人员应予注明。拒签原因不影响事实存在的,该证据仍然可以作为审计证据。
4.编制工作底稿
(1)应当记载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证明材料的名称、来源和时间等,并附有证明材料。
(2)按编制顺序可分为分项目审计工作底稿和汇总审计工作底稿。分项目审计工作底稿应当由审计人员根据审计方案确定的项目内容,逐项逐事编制形成,做到一项一稿或一事一稿。汇总审计工作底稿应当在分项目审计工作底稿编制完成的基础上,按照分项目审计工作底稿的性质、内容进行分类归集,综合编制。
(3)审计工作底稿的主要内容是:会计期间或截止日期;审计过程;审计认定事实摘要及审计结论;审核意见及复核者的姓名、复核日期;附件数,即审计证据数量。
(4)底稿附件主要包括:与被审计单位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与被审计单位审计事项有关的法律文件、合同、协议、会议记录、往来函件、公证、鉴定资料等原件、复制件或摘录件;被审单位对所提供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的书面承诺;其他有关的审计资料。
未经镇办财政审计所负责人批准,审计工作底稿不得对外提供。
5.评价审计事项
(1)在经过全面审计,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由审计组组长召集会议,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评价,据以起草审计报告。
(2)审计评价是否听取被审计单位意见,由镇办财政审计所负责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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