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工业企业吸纳县政府认定扶贫对象就业的,由人社局负责免费提供岗前培训。
(二)凡工业企业吸纳县政府认定扶贫对象中残疾人员就业的,企业享受国家认定的相关纳税优惠减免政策。
(三)凡工业企业吸纳县政府认定的扶贫对象的,工作期满1年以上的,每天报酬80元以上,每安排一人年终给予企业2000元奖励。
(四)对安排贫困户家庭成员就业10人以上的工业企业,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工作满1年的,县政府给予100万元县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支持或100万元贴息5%贷款支持,每增加1人增加5万元县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或增加贴息5%贷款,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五)对安排全县建档立卡中的一般贫困户人口就业10人以上的工业企业,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工作满1年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方向的项目,县经信局向国家、省级主管部门申报项目支持;对符合工业节能与绿色环保的发展项目,优先向国家、省级主管部门推荐,争取以项目资本金投入方式的产业专项发展基金。(www.daowen.com)
(六)组织贫困户家庭成员中有一定知识、年龄在18—30岁阶段的年轻人参加青年电商创业培训,通过学习“互联网+”思维,拓展视野,培育致富技能。培训工作由人社局免费提供,每安排一个贫困户家庭成员参与电商就业半年以上,每天报酬不低于60元,对市场主体给予5万元贴息5%贷款。贫困人口自主创业给予5万元全额贴息贷款。
(七)依托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创建项目,在10个重点扶贫村高标准建设电商服务网点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贫困户参加电商业务培训,挑选具有一定知识水平的人员经营服务网点;按照红安县电子商务奖励扶持办法规定,对从事电商经营的贫困人员享受高于政策20%的奖励。
(八)市场经营主体每带动一个贫困户脱贫奖励1000元。
(九)政策扶持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除旅游业、农业服务业之外的第三产业同比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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