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省市层面统筹规划优化方案

省市层面统筹规划优化方案

时间:2023-05-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管理,强化激励导向,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湖北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于2017年5月17日印发了《湖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省市层面统筹规划优化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管理,强化激励导向,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湖北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于2017年5月17日印发了《湖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该通知提到补助资金专项用于按标准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特殊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生4元/天,初中生5元/天,特殊教育学生5元/天,每学期在校时间按125天计算,资助标准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和湖北省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湖北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分别于2017年6月12日和15日印发了《湖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提到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根据受助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别确定为每生每年1500元、2000元、3000元三档标准。(www.daowen.com)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结合湖北省实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于2017年12月29日印发了《湖北省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文件,提到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筹措的中央、省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中用于学前资助的资金,以及其他相关财政性资金组合而成的资助资金用于资助普惠性幼儿园在籍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其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烈士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优先享受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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