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政策安排:助推健康扶贫

政策安排:助推健康扶贫

时间:2023-05-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6年11月1日,湖北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办等15个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湖北省健康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首次提出县域内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2017年8月,湖北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6个部门印发了《湖北省健康扶贫“三个一批”行动方案的通知》,提出通过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性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的办法推动湖北省的健康扶贫工作。表3-1红安县2015—2018年健康扶贫政策概览续表

政策安排:助推健康扶贫

2015年,为将精准扶贫工作落到实处,根据《红安县2015—2017年扶贫攻坚实施方案》,中共红安县委、县政府出台了《红安县精准扶贫政策扶持实施意见》,制定了红安县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明确了健康扶贫的目标任务是确保所有贫困户不因病致贫,不因贫不能就医。明确规定了贫困户因病住院就医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90%以上,个人因病住院当年自付费用超过5000元的部分由县政府资金整合办公室兜底。

2016年11月1日,湖北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办等15个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湖北省健康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首次提出县域内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关于湖北省健康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湖北省凡建档立卡的贫困患者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入院时可不用先行垫付诊疗费,只需在出院时到医院综合服务窗口一次性支付自负医疗费用,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

2016年10月,红安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印发了《红安县精准扶贫政策扶持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的通知,调整并新增了精准扶贫对象救助范围,将当年度发生在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全部纳入救助范围。

2017年3月,红安县扶贫攻坚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下发了《红安县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了红安县健康扶贫工作实施细则,从提高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效能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服务保障能力、提高医疗服务精准惠民服务质量、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等四个方面让贫困人口看得上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和少生病。

2017年8月,湖北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6个部门印发了《湖北省健康扶贫“三个一批”行动方案的通知》,提出通过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性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的办法推动湖北省的健康扶贫工作。《通知》中要求,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保险”模式,对全省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取消住院起付线。由财政补贴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提高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比例和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县市政府以不低于每人每年200元的标准为贫困人口购买补充商业保险,确保住院报销比例达90%以上,年度个人自付费用不超过5000元。依据上级文件精神,红安县卫计部门出台了《关于落实好健康扶贫“三个一批”行动计划的若干意见》,对患有大病和长期慢性病的贫困人口开展分类分批救治,精准推进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红安县扶贫攻坚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制定了《红安县健康扶贫医疗救助门诊慢性病补偿管理办法》,从定病种、定报销比例、定医疗检查和药品、定医疗机构、定医生五个方面对健康扶贫医疗救助慢性病门诊照顾准入进行了制度化、规范化。(www.daowen.com)

2018年5月,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完善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提出“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四位一体’工作机制,确保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90%左右,大病、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80%左右,年度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控制在5000元以内”。[10]为减轻贫困人口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国家卫计委规定大病病种为13个,湖北省人社部门确定特殊慢性病病种为14个,红安县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台了《红安县健康扶贫医疗救助门诊慢性病补偿管理办法》,制定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细则》,将特殊慢性病病种规定至36种,减轻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红安县2015—2018年健康扶贫政策概览如表3-1所示。

表3-1 红安县2015—2018年健康扶贫政策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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