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资金保障:实现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重要环节

资金保障:实现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重要环节

时间:2023-05-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资金是各项扶贫政策落实的重要保障,资金到位是实现脱贫致富的重要环节。另一类是非集中使用的资金,资金整合单位按《红安县统筹使用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进行管理,在不改变原资金用途的前提下,按照年度脱贫需求及项目规划区域统筹使用,资金进出须经精准扶贫资金专户。

资金保障:实现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重要环节

资金是各项扶贫政策落实的重要保障,资金到位是实现脱贫致富的重要环节。红安县根据中央和省、市的指导意见,以创新方式统筹整合各类扶贫资金,夯实政策落实的资金基础。同时,规范扶贫资金的使用,保证资金高效精准使用、发挥效益,并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实现资金使用流程规范透明,对扶贫资金进行动态监管。

1.创新统筹方式

高位推进抓统筹。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财政局、发改局、扶贫办、监察局等56个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设立资金整合办公室。同时,为统筹整合财政资金的归集及拨付管理,在财政局内设财政资金整合办公室,负责日常财政资金整合的组织、指导协调、管理制度制定、日常事务处理、督促检查等工作。首先,落实政策抓统筹。一是明确整合范围。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等文件要求,明确整合资金范围,实施“源头”整合,打破部门、行业界限,统筹上级和本级、涉农和非涉农、结转和增量等一切可用财政性资金,做实做大资金盘子。二是严守“负面清单”红线。根据年度脱贫任务及巩固脱贫成效需要,用好用足整合试点政策,实事求是确定年度计划整合资金规模,在“因需而整”的前提下,做到“应整尽整”。同时,坚守“整合的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突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规定的20大项资金范围”和“五个不得”“五个防止”的负面清单红线,整治“乱作为”。其次,规划引领抓统筹。突出政府主导,根据红安县“1+12”等扶贫政策体系和年度脱贫计划,建立扶贫项目信息库。以项目为载体,制定年度项目建设总体规划和扶贫资金整合方案,将资金统筹整合任务分解到相关单位,落实整合责任。2018年度,红安县统筹整合资金主要用于村级“十有”巩固提升及“五个一批”建设,项目责任落实到扶贫办、水利局等18个单位。最后,以涉农资金带动非涉农资金抓统筹。自2017年以来,红安县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大力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全力支持精准扶贫,以中央涉农资金整合带动省、市、县涉农资金及非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并达到撬动社会资本,实现集中财力办大事的目的。

2.规范资金使用(www.daowen.com)

建立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开展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运用绩效评价结果,指导扶贫项目资金分配,确保扶贫资金发挥效益。第一,以效益为目标。围绕脱贫任务及巩固提升需求,按照轻重缓急及坚持效益目标的原则选择扶贫项目,瞄准贫困人口精准施策,逐步实现对扶贫项目资金全过程绩效跟踪,增强贫困人群自我发展能力,让贫困人群有更多的获得感。红安县推出的健康扶贫政策让全县贫困人口普遍受益,该经验入选2017年度“全国基层改革创新案例”之首,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第二,以资金为杠杆。通过设立政府增信基金和小额扶贫贷款贴息,撬动金融资本,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扶贫产业发展和扶持贫困户脱贫。自2017年以来,红安县已发放扶贫小额信贷资金2.65亿元,争取易地扶贫搬迁资金3.7亿元,光伏扶贫争取商业银行贷款2.6亿元,政府贴息支持农户贷款1.41亿元。第三,以项目为载体。以重大扶贫产业项目为载体,统筹整合财政性资金,带动社会资本支持项目建设。如:以总投资7.75亿元的北京德青源金鸡产业项目为载体,整合涉农资金0.63亿元,取得农发行贷款2亿元,争取德青源公司投资4.3亿元,建设华中地区最大的绿色蛋品生产基地,可带动38个重点贫困村1.6万户贫困户增收。该项目一期已建成投产,带动3000户稳定增收,38个重点贫困村入股年分红4万元。第四,以激励为导向。设立2600万元的奖补资金,实施市场主体“136”激励工程(评选10家红旗市场主体、30家骨干市场主体、60家优质市场主体,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通过产业帮扶带动贫困户实现长远增收脱贫。据统计,红安全县已建成千亩以上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71家,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63家。

3.加强监督管理

为保证扶贫资金助力扶贫政策有效落实,红安县通过分类管理、规范流程、完善资金使用长效机制、动态监管等措施,实现扶贫资金的有效使用。分类管理明晰化。红安县整合资金分两类进行管理:一类是集中安排使用的资金,此类资金全县打通使用。对直达到户的资金,由各产业单位按制定的实施方案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按规定程序报批,资金直达贫困户;对项目建设类资金,由项目主管单位实行县级报账制,各项目单位按实施方案对完工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按规定程序报批,资金直达施工单位。另一类是非集中使用的资金,资金整合单位按《红安县统筹使用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进行管理,在不改变原资金用途的前提下,按照年度脱贫需求及项目规划区域统筹使用,资金进出须经精准扶贫资金专户。第一,流程管理规范化。为规范精准扶贫统筹资金管理,保证扶贫政策落实到位,红安县针对集中使用和非集中使用两类统筹资金,分别制定了资金申请拨付流程图,明确了申请主体、审核单位、拨付程序、使用要求,切实维护了资金整合使用的规范性、准确性、严肃性。第二,完善机制长效化。一是制定了《红安县统筹使用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范了统筹资金的分配、使用、监管及考核等内容;二是制定了《红安县扶贫项目和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统筹资金监管职责;三是完善了统筹整合资金协调机制,探索了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财政内部协调制度、信息报送制度、督办制度、考核制度等一系列制度,通过完善制度,提升管理质量,确保统筹整合工作顺利推进。第三,公示公开透明化。为切实开展扶贫资金公告公示工作,提高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的透明度,红安县制定了《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细则》,明确了县、乡、村三级公告公示的资金范围、责任主体及方式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资金在阳光下运行。扶贫对象参与项目、资金监管,脱贫验收过程做到公开透明。监管联动常态化。成立由县政府督查室牵头,财政局、审计局、扶贫办等相关单位参与的监督管理专班,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责任跟着资金走、监管跟着责任走”和“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责任”的原则,对目标任务完成、资金拨付使用管理、项目建设完成情况进行全领域、全过程监管,压紧压实各部门直接监管责任和各乡镇属地管理责任。定期召开资金监管联席会议,及时通报情况、研究问题、制定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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