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明确了扶贫开发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完善了有利于贫困地区和扶贫对象的扶贫战略和政策体系,为扶贫开发提供了政策保障;明确界定了扶贫开发的对象,将连片特困地区作为扶贫开发的主要战场,通过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国际合作等方式,加强对贫困地区的财税支持和投资倾斜。2015年11月2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指出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加快贫困人口脱贫,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健全精准扶贫工作机制,按照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的要求,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有5000万人左右通过产业扶持、转移就业、易地搬迁、教育支持、医疗救助等措施实现脱贫,其余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实行社保政策兜底脱贫。随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指导意见》《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等指导性文件,为各个地区的革命老区开发建设提供了意见,为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明确了方向。2016年11月23日,国务院印发并实施《“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是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主要阐明“十三五”时期国家脱贫攻坚总体思路、基本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是指导各地脱贫攻坚工作的行动指南,是各有关方面制定相关扶贫专项规划的重要依据。2018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坚持脱贫攻坚目标和现行扶贫标准,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激发贫困人口的内生动力,确保到2020年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与全国一同进入小康社会,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好基础。
除了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印发脱贫攻坚相关的总体规划之外,各个相关国家部门也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意见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文件,内容包括能源开发建设、乡村旅游扶贫、易地搬迁扶贫、教育扶贫、政策性兜底扶贫等各个方面。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加快贫困地区能源开发建设推进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能源开发建设在脱贫攻坚战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同步迈向小康社会。共青团中央印发了《关于共青团助力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以智力扶贫为重点,深入推进“脱贫攻坚青春建功行动”,加强贫困地区共青团的工作,夯实共青团参与脱贫攻坚的组织基础。原国家旅游局印发了《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实施旅游万企万村帮扶专项行动的通知》,对2.26万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进行帮扶脱贫。除此之外,多个部门和单位还联合出台了不同的专项脱贫攻坚政策。2016年3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将光伏发电作为资产收益扶贫的重要方式。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网络扶贫行动计划》,充分发挥互联网在助推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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