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结构的设计已经大体上规定了一个部门的权力边界,在相当程度上决定每个部门的权力空间。企业是按一定的流程展开工作的,部门权力设计会受限于决策流程的权限定义、分配和排序。
我们要清楚一个流程中的权力分配过程,就必须搞清楚决策形成并执行的过程遵循什么样的流程。
对于一个任务工作而言,通常情况下的分权设计如下:
收集权:组织的相关人员对各类信息收集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机制,获取可能对组织运行和经营成果带来影响的信息;
建议权:组织的相关人员向决策层提出策略和行动的建议;
决策权:组织做出采取哪个策略和行动、放弃哪种策略和行动的决定;
授权:组织决定是谁负责实施决策的行动;
执行权:组织执行上级的决策,并取得相应的结果;
监督权:组织决定是谁对过程的规范性进行事后的监督;
评价权:对流程取得的绩效和结果进行评价的权力。
我们可以将前五项权力称之为“过程权力”,将第六、第七项称之为“事后权力”。为提高组织的效率和敏捷性,不要过分地扩大和使用过程权力,对于只对结果有要求和实施输出控制的业务流程,可使用事后权力。
组织确定权责的一般流程如下:
第一步,本流程的追求目标是什么(如质量、效率、公平性等)?(www.daowen.com)
第二步,上级应该采取过程权力,还是事后权力?这与控制模式是否匹配?如果是事后权力,是监督权,还是评价权?
第三步,如果是过程权力,哪些权力应该自上而下或沿水平方面分派下去?
第四步,这些权力应该分配到哪个层级?
第五步,这些人行使权力的能力如何?
第六步,权力的分配是否有助于达到流程目标?
第七步,如何对权力的应用结果进行管理?
所有流程复杂、效率缓慢和内向化的组织,从根本上不外乎以下三个原因。
一是错配使用过程权力与事后权力。应该使用事后权力,错误使用过程控制权力,如事业部制条件下,总部一般建议仅有五项权力(见前文),但很多公司任意增加过程权力,违背了事业部制的设计目的,带来了极高的管理成本,降低了效率,导致内部相互抱怨。
二是过程权力控制过严。过分地强化过程控制权,并且在过程控制权的基础上叠加事后控制权,不能平衡流程风险和流程效率,过分强调标准和风险控制。过程权力每增加一层,组织的效率、灵活性、下级单位的自主性便随之降低,信息的失真性也同比例降低。
三是平行分权过多。平行分权过多,会降低内部的效率,且不会提高组织对风险的控制水平。通常最容易出现的是在建议权维度的分权现象,有时候甚至出现十几个部门均有建议权的现象,他们不能决策,但可以提出建议或否决,这只会导致“文山会海”和“推责文化”。管理者不仅需要思考“这件事需要什么部门参加”,而且要经常思考“这件事不需要什么部门参加”,这两个思考同等重要。
组织决定组织结构和权力分配以后,就会决定工作流程、岗位编制、岗位职责等方面内容,并将以上内容清晰化,发布后续实施的决策。越传统的组织结构对清晰化的要求越高,需要明确地规定权力的内容、等级、操作方法,并通过职位规范去履行。而对于灵活性高的组织,人们需要完成多种任务,要不断地学习新的技能,并且要求前往新的工作场所和接受新的工作指派。过分地强调职责清晰性可能抑制组织活性,职责定位可存在一定的模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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