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 以及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3)按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4)福利费(生活补助费)、抚恤金、救济金(生活困难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5)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7)按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离退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8)对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9)符合条件的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免征个人所得税。
(10)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11)对居民储蓄存款利息,对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www.daowen.com)
(12)储蓄机构内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取得的扣缴利息税手续费所得,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13)企业和个人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14)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15)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16)对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以下简称“四业”),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7)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居住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8)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19)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 0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0 000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税。
(20)对受北京冬奥组委邀请的,在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期间临时来华,从事奧运相关工作的外籍顾问以及裁判员等外籍技术官员取得的由北京冬奥组委、测试赛赛事组委会支付的劳务报酬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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