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跟据收入税法调整个人所得税计税方式

跟据收入税法调整个人所得税计税方式

时间:2023-05-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居民个人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0 000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1.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预扣预缴计算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并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跟据收入税法调整个人所得税计税方式

(一)综合所得的计税方法

综合所得仅针对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居民个人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0 000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综合所得的税款计算公式为: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 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年已预缴税额

其中:

(1)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2)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3)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4)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5)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二)综合所得的预扣预缴计算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1.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预扣预缴计算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并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以截至当前月份累计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减除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累计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对照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出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已预扣预缴税额后的余额,作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法的具体计算公式: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案例4-16】王小姐在甲企业任职,2020年1月至12月每月在企业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6 000元,无免税收入;每月缴纳三险一金2 500元,从1月份开始享受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共计为3 000元,无其他扣除。请分析王小姐的工资所得如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分析】

根据上述案例,王小姐工资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如下:

(1)2020年1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16 000-5 000-2 500-3 000=5 500(元),对应税率为3%。

2020年1月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5 500×3%-0=165(元)

2020年1月,甲企业在发放工资环节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165元。

(2)2020年2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16 000×2-5 000×2-2 500×2-3 000×2=11 000(元),对应税率为3%。

2020年2月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11 000×3%-165=165(元)

2020年2月,甲企业在发放工资环节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165元。

2.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预扣预缴计算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以每次或每月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适用三级超额累进预扣率和20%的比例预扣率,按次或按月计算每项所得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20%

(1)收入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2)减除费用: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 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

(3)预扣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40%的三级超额累进预扣率,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比例预扣率。

【案例4-17】中国居民李某一次性取得稿酬收入4 000元(不含增值税),请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算该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

【分析】

(1)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4 000-800)×70%=2 240(元)(www.daowen.com)

(2)应预扣预缴税额=2 240×20%=448(元)

【案例4-18】张先生在甲企业任职,2020年3月从乙公司取得劳务报酬收入 3 000元,从丙公司取得稿酬收入2 000元,从丁公司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 000元。计算这些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

【分析】

(1)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800=3 000-800= 2 200(元)

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2 200×20%-0=440(元)

(2)稿酬所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800)×70%=(2 000-800)×70%=840(元)

稿酬所得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840×20%=168(元)

(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800)= (2 000-800)=1 200(元)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 1 200×20%=240(元)

(三)经营所得的计税方法

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计税方法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得从收入额中扣除任何费用。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适用税率

(五)财产租赁所得的计税方法

财产租赁所得一般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 000元以上,定率减除20%的费用。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1.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 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 800

(2)每次(月)收入超过4 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

2.应纳税额的计算

财产租赁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自2001年1月1日起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六)财产转让所得的计税方法

个人转让财产,以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七)偶然所得的计税方法

偶然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扣除任何费用。除有特殊规定外,每次收入额就是应纳税所得额,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偶然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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