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既适用25%税率也适用20%税率以及15%税率的企业集团而言,可以适当将适用25%税率的企业的收入转移到适用20%税率或者15%税率的企业中,从而适当降低企业集团的所得税负担。如果企业集团中没有适用较低税率的企业,企业可以通过专门设立高新技术企业或者小型微利企业的方式来增加适用较低税率的企业。
企业之间利润转移主要有关联交易和业务转移两种方法。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润,应注意幅度的把握,明显的利润转移会受到税务机关的关注和反避税调查。业务转移是将甲公司的某项业务直接交给乙公司承担,通过这种方式转移利润,目前尚不受税法规制,税务风险比较小。
【案例4-15】某企业集团有下属甲、乙两个企业。其中,甲企业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乙企业属于需要国家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020纳税年度,甲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6 000万元,乙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 000万元。请计算甲乙两个企业以及该企业集团在2020纳税年度分别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并提出纳税筹划方案。
【分析】
甲企业2020年度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6 000×25%=1 500(万元)
乙企业2020年度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4 000×15%=600(万元)
该企业集团2020年合计缴纳企业所得税=1 500+600=2 100(万元)(www.daowen.com)
筹划方案:由于甲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乙企业的税率,因此可以考虑通过业务调整、转移支付等方式将甲企业的部分收入转移到乙企业。假设该企业集团通过纳税筹划将甲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降低为4 000万元,乙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应增加为6 000万元,则:
甲企业2020年度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4 000×25%=1 000(万元)
乙企业2020年度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6 000×15%=900(万元)
该企业集团2020年度合计缴纳企业所得税=1 000+900=1 900(万元)
通过业务调整、转移支付等方式进行纳税筹划,该企业集团可以少缴企业所得税200(2 100-1 9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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