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确定固定资产入账价值,充分利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政策,可以享受资金的时间价值,达到迟延纳税的目的。例如,《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及相关文件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对于盈利的企业,新增固定资产入账时,尽可能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或者尽量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用加速折旧法。对于亏损企业和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应该合理预计企业的税收优惠期间或弥补亏损所需年限,进行适当的折旧安排,尽量在税收优惠期间和亏损期间少提折旧。
【案例4-13】某企业2019年年底购入一台设备,价款400万元,按10年计提折旧,净残值为0。假设该企业2020年应纳税所得额为500万元,未包括该设备折旧。
要求:计算该企业应交的企业所得税,并提出筹划方案。
【分析】(www.daowen.com)
企业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2020年度应计提折旧40万元,2020年应纳税所得额=500-40=460(万元),应纳税额=(500-40)×25%=115(万元)。
筹划方案:企业如果在2020年选择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则2020年应纳税所得额=500-400=100(万元),如果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2020年应纳税额=100×25%×20%=5(万元)。
经此筹划后,2020年应纳税额减少了110万元,当年为企业获得了110万元的流动资金。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企业享受一次性加速折旧政策后,在以后9个年度内,需要逐年纳税调增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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