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销售方式纳税筹划技巧

销售方式纳税筹划技巧

时间:2023-05-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销售结算方式的筹划是指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尽量采取有利于本企业的结算方式,以推迟纳税时间,获得纳税期的递延。现金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不能减少增值税纳税义务,但是可以尽早收到货款,提高企业资金周转效率。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需要视同销售计征增值税。

销售方式纳税筹划技巧

销售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销售收入的大小不仅关系到当期增值税消费税等,也关系到企业所得税,是影响企业税收负担的主要环节。

(一)结算方式的纳税筹划

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不同,这为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销售结算方式的筹划是指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尽量采取有利于本企业的结算方式,以推迟纳税时间,获得纳税期的递延。

【案例4-3】东兴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业务为生产销售电气设备。2020年10月份电气设备不含税销售额共计3 000万元。企业销货全部按照直接收款方式签订合同,实际上客户在支付完毕第一笔货款后,企业发货,但根据行业惯例,客户一般都会在收到设备之日起两个月后,再支付第二笔货款(以防设备存在故障)。2020年10月该公司的销售货款中有30%(900万元)延迟至2021年1月支付。

【分析】

根据增值税规定,上述业务,企业应当于2020年10月当月全部计算销售额,并计提销项税额390(3 000×13%)万元。

改变合同:根据行业惯例,客户一般都会在收到设备之日起两个月后,再支付第二笔货款。针对这种业务情况,只要直接与购买方签订分期收款的合同,约定2个月的收款账期,就可以延缓2个月的纳税时间。则2020年10月份东兴公司只需计提销项税额273(2 100×13%)万元,为企业节约的流动资金为117(390-273)万元。

(二)促销方式的纳税筹划

不同促销方式下,同样的产品计税销售额会有所不同,其应交增值税也有可能不一样。在销售环节,常见的促销销售方式包括现金折扣和商业折扣等。

现金折扣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后,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早支付货款而许诺给予购货方的一种优惠条件。现金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不能减少增值税纳税义务,但是可以尽早收到货款,提高企业资金周转效率

商业折扣,是给予消费者购货价格上的优惠,如打折销售。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可以以销售额扣除折扣额后的余额作为计税金额,减少企业的销项税额,也叫折扣销售。

在零售环节,常见的促销方式有折扣销售、买赠销售和以旧换新等。买赠销售,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过程中,当购买方购买货物时对其附赠一定数量的货物。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需要视同销售计征增值税。以旧换新,一般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因此,从税负角度考虑,企业需要结合业务情况,整体考虑,选择适合自身实际情况的促销方式。

【案例4-4】助兴公司是从事产品经销的一般纳税人,为了吸引更多客户,决定拿出10 000件甲产品进行促销活动,现有两种促销方案:

方案一:打八折销售,销售额和折扣额开在同一张发票上。

方案二:买4件甲商品送1件甲商品(增值税发票上只列明4件甲商品的销售金额)。

助兴公司采用现金购货和现金销售的方式,甲产品的不含税售价为每件10元,不含税进价为每件5元。助兴公司增值税税率为13%,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不考虑其他税费及优惠政策。根据以往经验,无论采用哪种促销方式,甲产品都会很快被抢购一空,但是从纳税筹划角度上考虑,这两种方式可能面临不同的纳税义务。(www.daowen.com)

要求:计算两种销售方式所产生的净现金流量,并判断助兴公司应该采取哪种促销方式。

【分析】

(1)方案一:打八折销售

应纳增值税额=10×80%×10 000×13%-5×10 000×13%=3 900(元)

应纳税所得额=10×80%×10 000-5×10 000=30 000(元)

应交所得税=30 000×25%=7 500(元)

净现金流量=10×80%×10 000×(1+13%)-5×10 000×(1+13%)-3 900-7 500= 22 500(元)

(2)方案二:买4赠1

企业销售的甲商品为8 000件,赠送的甲商品为2 000件。在增值税上,如果销售者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的货物用于赠送他人,且未在发票金额中注明的,应按“视同销售货物”处理,故2 000件赠品应按售价计算销项税额。

应纳增值税额=10×(8 000+2 000)×13%-5×10 000×13%=6 500(元)

应纳税所得额=10×8 000-5×10 000=30 000(元)

应交所得税=30 000×25%=7 500(元)

净现金流量=10×8 000×(1+13%)-5×10 000×(1+13%)-6 500-7 500=19 900(元)

通过计算可知,上述两种促销方式,在打八折销售的方式下,企业的净现金流量更大。这是因为增值税作为一种流转税本该由产品的最终使用者负担,本身并不是企业的一项成本费用。但在买4赠1时,消费者在取得赠品时,并未支付相应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而在税法上,赠送的商品需要按“视同销售”计征增值税,相当于企业为消费者负担了赠品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因此其净现金流量低于打八折销售的方式,并且二者的差额刚好为赠送的2 000件商品的增值税销项税额。由上可知,企业应该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即打八折销售的促销方式。

在实务中,公司在采取买4赠1的促销方式时,可以按照折扣销售的方式开票,即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明10 000件甲商品,其销售金额为100 000元,折扣为20 000元,则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 400元,这样也可以达到节税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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