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3-7】长江公司由甲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张三共同出资设立。长江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甲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00万元,持股比例50%;张三出资100万元,持股比例50%。
2021年3月,长江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决议自2021年3月31日停止营业,清算解散。2021年4月1日,长江公司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开始清算。
截至2021年3月31日,长江公司的财务数据如表3-6所示。
表3-6 长江公司财务数据
具体情况如下:
(1)长江公司拥有一套房产,该房产系2016年3月购入,购入发票注明价格300万元,截至2021年3月31日,已提折旧45万元。清算期间将该房屋出售丁公司,售价600万元(含税)(公司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过户时,公司不能向税务机关提供评估价格)。
(2)该公司尚有存货50万元(不含税),清算期间销售价格70万元(不含税)。
(3)应付账款48万元,因对方注销,无法支付。
(4)2021年形成的应收账款25万元,由于对方被吊销营业执照,无法收回。
(5)企业发生清算费用45万元。
【分析】
(1)长江公司处置房产
①增值税=(600-300)÷1.05×0.05=14.29(万元)
②增值税附加税费=14.29×(7%+3%+2%)=1.71(万元)
③印花税=600×0.5‰=0.3(万元)
④土地增值税
扣除项目=300×(1+5×5%)=375(万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规定,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
增值额=(600-14.29)-375-1.71-0.3=208.7(万元)
增值率=208.7÷375=55.65%
土地增值税款=208.7×40%-375×5%=64.73(万元)
附:土地增值税税率表(表3-7)。
表3-7 土地增值税税率表
(2)长江公司处置存货
增值税销项税额=70×13%=9.1(万元)(www.daowen.com)
(3)长江公司债务处理
①2021年形成的应收账款25万元无法收回,可以按照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相关规定列为清算损失。
②应付账款48万元无法支付,应作为企业收益。
(4)申报表的填写。
根据上述分析计算结果,相关报表填报如下:
①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
表3-8 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单位:元)
②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
表3-9 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单位:元)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
表3-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单位:元)
④剩余财产计算和分配明细表。
表3-11 剩余财产计算和分配明细表(单位:元)
(5)相关纳税主体的税务处理。
①甲有限责任公司。
甲有限责任公司分得的剩余资产为2 507 388元,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525 000(1 050 000×50%)元,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股东甲有限责任公司股息所得525 000元可享受免税(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
甲有限责任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 507 388-525 000)×25%=495 597(元)
②自然人张三。
张三持股比例50%,分得剩余资产为2 507 387元(5 014 775×50%,有去除小数位数因素)。
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2 507 387-1 000 000)×20%=301 477.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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