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民间借贷的法律探析

民间借贷的法律探析

时间:2023-05-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规定》第十条规定,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间借贷的法律探析

1.民间借贷适用的法律规定

民间借贷纠纷主要适用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17号修正,下称《规定》)。需要注意的是,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规定》。

2.民间借贷合同成立的判定标准

(1)自然人之间的借贷。

《规定》第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①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②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③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④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⑤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2)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之间的借贷。(www.daowen.com)

《规定》第十条规定,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单位内部职工筹资

《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备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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