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高温津贴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第十七条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适用于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也就是说,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二)高温津贴的标准
从高温津贴发放时间来看,各地也因气候条件差异有所区别,不少省份都以6月作为高温津贴开始发放的时间节点。从发放金额上来看,各地高温津贴标准均有不同,参见表2-26所示。
表2-26 全国各地高温津贴发放期间与标准一览表
续表
注:
1.重庆全年任意月份达到规定高温标准都可以享受。
2.上述数据来源于公开信息,数据截止到2020年。请随时关注政策变化。
(三)高温津贴的发放
1.高温津贴的性质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规定,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也就是说,高温津贴属于工资构成部分,支付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纳入工资总额计算的高温补贴,可以直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高温津贴的发放要求
根据《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如果企业发放绿豆汤、西瓜等防暑降温食品或相关药品来代替高温津贴,其性质是变相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属于不合规行为。不少省份在高温津贴相关文件中明确提出,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绿豆汤等解暑饮料不能冲抵高温津贴。(www.daowen.com)
3.单位不发放高温津贴可能面临的风险
用人单位如果不依法支付高温津贴,属于违反劳动保障法规,职工可以先向企业工会反映情况,由企业工会与企业直接协商,进行维权。如果所在企业没有工会,劳动者也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或投诉,由具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用人单位如果拒绝整改,可按拖欠工资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四)高温津贴的财税处理
【案例2-13】甲公司按照当地政府规定,2020年7月向高温下作业的生产工人100人发放了高温补贴50 000元。
【分析】
1.会计处理
(1)计提时:
借:生产成本 50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津贴、补贴 50 000
(2)实际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津贴、补贴 50 000
贷:银行存款 50 000
2.税务处理
(1)企业所得税:高温补贴属于工资,因此企业所得税申报时按照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
(2)个人所得税:高温补贴应和当月工资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申报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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