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11:现金返利】甲公司为一家商场,乙公司为甲公司供应商。甲、乙双方约定:甲公司按照供应商规定的全国统一零售价,向顾客平价销售电饭煲。每月月末,乙公司按甲公司销售额的10%进行平销返利。2021年8月,甲公司共销售乙公司电饭煲的金额为113万元(不含税进货成本100万元),月末甲公司按约定收到现金返利11.3万元。请问甲公司应如何进行会计与税务处理?
【分析】会计与税务处理如下:
1.甲公司销售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113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
贷:库存商品 100
2.月末进行现金返利的会计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67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规定,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返还收入,应按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甲商场收到11.3万元的现金返利,应转出进项税额=11.3÷1.13×13% =1.3(万元),同时冲减主营业务成本=11.3-1.3=10(万元)。(www.daowen.com)
借:银行存款 11.3
贷:主营业务成本 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3
【案例2-12:实物返利】甲公司为商业企业,乙公司为甲公司供应商。甲、乙双方约定:甲公司按照供应商规定的全国统一零售价,向顾客平价销售电饭煲。每月月末,乙公司按甲公司销售额的10%进行平销返利。2021年8月,甲公司共销售乙公司电饭煲的金额为113万元(不含税进货成本100万元),月末甲公司按约定收到价值11.3万元的电饭煲实物返利。请问甲公司应如何进行会计与税务处理?
【分析】甲公司收到实物返利,应分解为两个业务进行处理。一是甲公司取得乙公司红字专用发票,凭此红字发票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二是同时取得返利实物的增值税蓝字发票抵扣联,按正常购进货物进项税额处理。
借:库存商品—平销返利 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
贷:主营业务成本 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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