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了解发票基本知识,助你轻松处理账单

了解发票基本知识,助你轻松处理账单

时间:2023-05-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纳税人应选择相应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购货方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了解发票基本知识,助你轻松处理账单

(一)增值税发票的种类

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等。

(二)增值税发票的联次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分为三联版和六联版两种。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记账联,是销售方记账凭证;第二联为抵扣联,是购买方扣税凭证;第三联为发票联,是购买方记账凭证。其他联次用途,由纳税人自行确定。纳税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需要使用发票的,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第六联。

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分为两联版和五联版两种。基本联次为两联:第一联为记账联,是销售方记账凭证;第二联为发票联,是购买方记账凭证。其他联次用途,由纳税人自行确定。纳税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需要使用发票的,可以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三联。

(三)增值税发票的开具要求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下列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1)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

(2)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

1.发票开具的编码选择要求

税务总局编写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并在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中增加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相关功能。纳税人应选择相应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购货方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2.增值税发票的填写要求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四)增值税发票的查验

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登陆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发票信息进行查验。

需要注意的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已经取消了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勾选确认。

(五)增值税发票的作废与冲红

1.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作废

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须在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符合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以下情形: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勾选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2.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冲红(www.daowen.com)

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的方法处理。

政策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3.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作废与冲红

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

(六)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的处理

1.发票联和抵扣联全部丢失

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2.发票联或抵扣联丢失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备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 )规定,丢失发票无须取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七)代开发票的基本规定

1.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的范围

(1)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①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

②正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

③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并在补办税务登记手续后,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

④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

2.代开发票税款征收和代开发票作废

(1)代开发票应当缴纳税款的,应先征收税款,再代开发票。自然人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每(日)次销售额未达到500元的,免征增值税。

(2)因开具错误、销货退回、销售折让、服务中止等原因,纳税人需作废已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可凭已代开发票在代开当月向原代开税务机关提出作废申请;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可以通过开具红字发票处理;纳税人需要退回已征收税款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3)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按季45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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