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在计税方法上具有区别。一般纳税人计税方法主要为一般计税,特殊情形下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小规模纳税人计税方法为简易计税。
1.一般计税方式
一般纳税人主要采用一般计税方式: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转出-当期期初留抵税额
2.简易计税方式
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式:当期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征收率
另外,一般纳税人在特殊情形下也可选择采用简易计税。
3.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的情形
一般纳税人销售、提供或者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的货物、应税劳务、应税行为的,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具体包括: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
(7)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8)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
(9)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10)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www.daowen.com)
(11)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
(12)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13)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有关动漫服务。
(14)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15)以“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16)在“营改增”试点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17)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18)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19)销售或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20)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
(21)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
(22)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
(23)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24)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
(25)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26)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
提示: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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