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与特点分析

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与特点分析

时间:2023-05-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符合法定条件的,登记机关和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为其提供便利。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与特点分析

通常把企业组织形式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等几种类型。

表1-1 企业组织形式

1.有限责任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2.股份有限公司

(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20年修订)

3.个人独资企业

(1)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2)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符合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并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3)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www.daowen.com)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4.个体工商户

(1)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人经营的,以经营者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经营的,以家庭成员中主持经营者为申请人。

(2)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符合法定条件的,登记机关和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为其提供便利。

(3)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政策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5.合伙企业

(1)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2)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常见的合伙企业有: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

(3)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组织形式区别

表1-2 不同组织形式区别

表1-3 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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