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条规定: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放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西藏地处青藏高原,平均海拔4 000米以上,高寒缺氧,自然环境十分恶劣,且地处我国西南边陲,属于我国经济欠发达地区。因此西藏发展林业碳汇经济,西藏自治区政府、林业部门和国有企业掌握的林业生物资产便是保证其在利益相关者的博弈中维持话语权的最强有力的工具,以法律确保国家和西藏各级政府组织在西藏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过程中不丧失发展主体地位。科斯第二定理告诉我们,不同的权利界定会带来不同效率的资源配置,为了优化资源配置产权制度的选择是必要的。因此为了激励各种要素积极投入西藏林业碳汇经济的建设,就要在保证国家和政府利益的前提下充分尊重、明晰、保护集体和个人产权,使其要素投入及时、足额获得收益。
(二)多渠道多元化筹资
1.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加速资本集中。这是西藏林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的关键,具体途径如下:
(1)征收森林资源税。资源税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实现后续生态修复和补偿,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资源税属于地方性税收,征收主体是地方税务机关,收入不共享。潘球红等(2012)通过研究表明征收森林资源税有利于保护森林资源,提高相关企业个别劳动生产率,促进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改革经济发展模式形成良好的经济循环模式。近年来国家推动资源税从量征收向从价征收改革,更为西藏自治区地方政府利用森林资源税筹资带来了利好消息。
(2)西藏生态屏障建设资金。从2007年开始,西藏自治区政府把西藏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列为中长期战略。2009年,国家审议通过《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2008-2030)》,到2030年西藏将保护和建设三个生态安全屏障区,其中包括藏南及喜马拉雅中段以灌丛—草原生态系统为主体的生态安全屏障区,藏东南和藏东以森林生态系统为主体的生态安全屏障区。中央为支持西藏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按照规划将陆续投入387亿元资金。
(3)西藏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2008年,中央财政将西藏天保工程区以外的国家级公益林全部纳入中央补偿范围,安排资金3.2亿元;2009年为西藏地方公益林新增资金4.4亿元,目前西藏全区的生态公益林全部为中央财政补偿范围。
(4)对口支援。在“十五”期间国家及相关省市安排林业援藏资金约20亿元,“十一五”期间国家安排资金38亿元,《国家林业局关于支持西藏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的意见》显示,“十二五”期间国家林业局力争中央资金在“十一五”基础上翻一番。
2.发展林业碳汇经济,提升西藏林业的资本集聚能力。具体举措有:
利用森林工业企业积累资金。据统计,截至2001年年底,西藏森工企业全行业拥有固定资产约1.5亿元,上缴利税2亿多元。西藏森林工业企业虽然现在经济效益不高,但利用森工企业的自我发展能力积累资金推动西藏林业可持续发展将是未来的主要方向。
利用民族地区资本市场筹资。一是支持西藏有核心竞争能力的生态环保企业上市发行股票筹资,提升企业的林业碳汇项目投资能力。二是发行西藏生态环保债券或信托产品,将西藏林业碳汇项目打包出售。
利用碳汇交易盈利。发展西藏林业碳汇经济,进行碳汇交易,利用国内的强制减排约束进行省际碳汇交易抢占国内碳汇市场份额,积极参与国际碳汇交易市场。西藏全国第一的森林总蓄积量和全国第二低的固碳成本比较优势,这是西藏碳汇交易盈利的良好物质基础,也是西藏林业经济进入良性循环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转折点。
(三)分类投资
西藏发展林业碳汇经济,最为迫切的任务是利用多渠道多元化筹到的资金和广大宜林土地面积,巩固提高西藏的森林总蓄积量,同时做到因地制宜,按自然规律办事,因此西藏林业经济要做到分类经营,突出重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把森林分为以下五类:防护林;用材林,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经济林,以生产果品、食用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为主要目的的林木;薪炭林;特种用途林,以国防、环境保护、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含自然保护区的森林。
1.保护原始森林
西藏95%以上的森林是原始森林,总面积约1 300多万公顷,以针叶树种为主,主要集中在藏东南,就地域而言主要是藏东的林芝、昌都地区,山南、日喀则、拉萨各有一部分。西藏原始森林作为预防气候变化趋恶的生态屏障,是一项具有巨大正外部性的公共产品,因此其必然成为中央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财政资金的第一重点投资对象,项目包括防护林、特种用途林。(www.daowen.com)
2.大力人工造林
西藏人工林主要集中在藏东南的拉萨、山南、日喀则及雅鲁藏布江的一些地区。西藏植树造林除了普遍意义上的栽植行道树和公共绿化外,在西藏发展林业碳汇经济的新时期,主要是种植适宜西藏生长环境,符合国际标准或中国标准的林业碳汇林木,以此来提高西藏的碳汇林蓄积量。西藏有广大的碳汇林种植空间。第一是迹地。西藏森工企业长期重采伐、轻培育,迹地的欠账在逐年增加,张敏(2001)分析计算显示西藏全区因采伐和火灾需要恢复森林面积累计达10万公顷,每年迹地更新欠账以1 300公顷的速度递增。第二是利用率低下的林地。陈彦芹(2011)分析认为西藏宜林面积1 392万公顷,全区待开发宜林地630万公顷,是区内现有森林面积439.86万公顷的1.43倍,目前这些宜林地可利用率仅约8%。由此可见西藏人工造碳汇林前景广阔。第三是依据轮伐期砍伐成熟老化林的迹地。森林是不能砍伐的,尤其是原始森林,这是长期根植在人们观念中比较偏颇的观点。砍伐成熟老化林的益处,一是采伐林木用于生产生活获取经济利益;二是使树种结构趋于合理化;三是优化树龄结构,幼林是西藏林木重要的后备资源。第四是退耕还林土地。
3.栽培经济林木
西藏应大力发展经济林资源,培育适合西藏气候的桑树、茶树、苹果树、核桃树等,满足西藏果品市场的需求,丰富西藏各族同胞的饮食结构。西藏林业经济分类经营的核心是保护原始森林等生态公益林,打造生态保护区,巩固生态效益。重点是大力人工造林,发展西藏林业碳汇经济,提升经济效益,同时栽培经济林木,兼顾社会效益。在明晰产权的前提下,把构成西藏生态安全屏障包括原始森林等在内的生态公益林的价值与使用价值进行分离。使用价值即林业的固碳能力,与人工种植的碳汇林一道打造成可以在碳汇市场上进行交易的林业碳汇。生态公益林进行碳汇交易获得的收益在产权主体和运营主体之间进行分配。通过栽培经济林打造商品林经营区,形成林业产业体系。
(四)统筹运营
1.人工造林,培育林业后备资源
西藏林业发展的重点,首先是保住现有林业资源,其次是再造植树造林。任务是生态公益林的迹地更新、人工造林和栽培商品林。西藏人工造林的实施场所,是与农牧区相生相伴的林区,因此西藏广大的农牧民将是从事人工造林的主力军。陈彦芹等(2011)通过分析社会林业参与性、权利分配、森林资源冲突管理和乡土知识,认为社会林业在解决西藏林业可持续经营中能够起到积极作用。实现好并发展好西藏农牧民的根本利益乃是西藏推动林业经济转型进行碳汇交易的首要条件,因此在西藏发展林业碳汇经济新阶段,要在林业厅(局)、林业站的组织下引入社会林业管理方式,凸显西藏农牧民在人工造林和护林中的核心地位,才能最大限度地提高人工造林的成活、成林和成材。
2.发展工程造林和林产品深加工及贸易
由于迹地更新和分散林地不方便进行机械化操作推行人工造林,因此在集中连片的待开发宜林地进行碳汇林造林工作中应大力推广工程造林,以降低造林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西藏森林工业企业应在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框架下合理采伐林木,提升森林化工科技含量,对林木资源进行深加工,提高林产品贸易规模和水平。适度开发野生动植物资源,发展木本粮油、森林食品、藏药材等特色林产品。
3.打造林业碳汇交易支撑体系和林业碳汇交易
打造西藏碳汇林服务体系的主要工作包括:(1)大批培养引进碳汇产品交易人才;(2)培训农牧民现代树苗栽植养护技术;(3)打造工程造林、科技造林护林等林业部门及人才队伍,推动地球定位系统(GPS)、地理信息系统(GIS)、遥感技术(RS)等技术在西藏林业中的应用,尤其是运用3S技术进行西藏林业碳汇监测体系建设;(4)购置先进的飞播造林、森林防火设备;(5)组建西藏林业碳汇交易政府部门和企业实体;(6)出台西藏林业碳汇交易政策法规。
世界银行发布的报告指出,全球二氧化碳减排交易量或称碳交易量市场潜力很大,其流通量将达到50亿吨/年。在2008—2012年间,市场交易规模平均可达600亿美元。欧盟碳交易市场目前是国际同类市场中的主体,2006年碳交易额为244亿美元。美国芝加哥环境交易所是目前全球最大的碳交易机构,欧洲的英国、德国也在加紧建设碳交易市场。国内的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广州相继成立环境交易所积极开展碳汇交易。西藏由于地处祖国边陲,信息闭塞,虽然在森林蓄积量上具有绝对优势,但是至今没有加入国际或国内的碳交易市场,也没有在西藏自治区内建立环境交易所从事林业碳汇交易活动。丰富的林业资源面临着巨大的机会成本,因此,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出台相关林业碳汇经济政策法规具有紧迫性。西藏应加快林业碳汇项目的调查规划、数据核实、报告编制、申报、审批、制定技术标准、国际国内注册及利益计算分配等工作,并将巨大的林业固碳能力纳入我国统一的碳汇交易市场,对于抢占国际国内碳汇交易市场份额、增加西藏在林业碳汇交易市场的定价话语权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五)权衡分配
西藏现有林业分配制度不合理、规费太高,投资林业建设几乎无利可图,是造成企事业单位、人民群众投资林业积极性不高的主要原因,因此应加快西藏林业分配制度改革。为此笔者提出如下权衡分配建议:(1)国家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是西藏林业生物资产的产权主体,因此西藏林业碳汇交易所得收益其应分配过半。(2)西藏林业部门和国有森工企业是西藏林业碳汇交易的运营主体,其应分配收益应不低于林业碳汇行业平均利润率。为鼓励西藏自治区以外资金投资西藏林业碳汇项目,引进的资金回报在可持续的前提下,应高于借贷资本市场利息率。(3)为推动科技林业工程造林,西藏应利用财税政策对企事业单位的技术投入给予大力支持,比如可以取消原木、原竹特产税,除收取育林基金外不收取任何费用。王天津(2009)研究显示,截至2009年,西藏自治区政府通过让农牧民参与林业项目建设不仅增加农牧民就业1.6万人次,还提高了现金收入1.8亿元以上。西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充分尊重和实现广大农牧民的利益,利用碳汇林建设推动西藏生态扶贫工作,积极回报劳动使西藏农牧民同胞共同富裕,是保证西藏林业经济转型顺利开展的前提和基础。农牧民收入项目有造林劳务费、护林员补助、农牧民集体碳汇林碳汇交易收入、经济林农产品贸易收入,打造农牧民在西藏林业经济部门中的多层次就业格局,人尽其才,各尽所能丰富收入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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