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年初,邓小平同志南行讲话,开创了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新局面。国务院批转了农业部《关于促进乡镇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报告》,提出了10条扶持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肯定了乡镇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同年8月,自治区召开了全区首次乡镇企业工作会议,提出“加快发展乡镇企业是兴藏富民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并作出了《关于大力发展乡镇企业的决定》,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西藏乡镇企业发展的思路、目标和方向,确立了乡镇企业在发展农牧区经济、改善人民生活水平等方面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其颁布是西藏乡镇企业发展史上的第二个里程碑。1993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中西部地区乡镇企业发展的决定》,指出要把加快发展乡镇企业作为中西部地区经济工作的一个战略重点,并在产业政策、信贷政策等方面给予扶持。自治区政府依据当地实际,提出了依靠发展乡镇企业振兴西藏经济的战略措施。随着该决定的贯彻落实,西藏乡镇企业发展迎来了第二个春天。各地从实际出发,制订了相关配套措施,乡镇企业启动、发展速度加快,其生产经营领域开始延伸、拓宽到农副产品加工、建筑建材、采矿和流通服务业等第二、第三产业。到1995年,全区乡镇企业总产值达2.8亿元,固定资产原值达1.2亿元,人均创产值8 000多元。[6]
1997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为乡镇企业的改革、发展和提高奠定了法律基础。1月14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乡镇企业工作会议;3月11日,中央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农业部<关于我国乡镇企业情况和今后改革与发展意见的报告>的通知》(下称《通知》)。自治区各级政府和乡镇企业主管部门紧紧围绕《乡镇企业法》和《通知》精神,坚持“合理规划,正确引导,大力扶持,多轮驱动”的方针,加大对优势乡镇企业资金、技术和人才的扶持力度和乡镇企业小区建设。到1998年,全区乡镇企业973家,拥有固定资产4.4亿元,总产值达5亿元,比“八五”末增长78.6%,比上年增长25%,完成增加值1.9亿元。产值超千万元的企业10个,比1992年增长66.7%。已建成乡镇企业工贸园区4个,全区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的35%来自乡镇企业和多种经营。[7](www.daowen.com)
这一时期,乡镇企业经过全面改革和调整,显现出以下特征:第一,通过不断深化以产权制度为重点的改革,初步形成了投资主体和产权结构的多元化格局,到1998年,乡村集体企业762家,占总数的78.3%,股份合作制企业11家占1.13%,其他企业占20.6%;第二,通过产业布局调整,乡镇企业发展同小城镇建设、农业产业化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村村冒烟、户户点火”的初始状况有了根本改变,1998年初步建成了乡镇企业工贸园区4个[8];第三,通过增长方式的调整,对小型、微利、亏损企业,根据情况分别采取承包、拍卖、联营、兼并等办法,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本使用效率,搞活了乡村集体企业,同时关闭了一些占地多、污染环境严重的企业,使资源与环境的损失成本明显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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