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3月1日,国务院转发农牧渔业部《关于开创社队企业新局面的报告》(下称《通知》),为乡镇企业的大发展奠定了基础。《通知》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的新情况将社队企业正式更改为乡镇企业,即乡镇企业是社(乡)队(村)举办的企业,部分社员联营的合作制企业,其他形式的合作制企业和个体企业。《通知》明确指出:“乡镇企业是多种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业生产的重要支柱,是广大农民群众走向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是国民经济的一支重要力量,是国营企业的重要补充。”《通知》是西藏乡镇企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1985年9月,《中共中央关于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建议》又指出,“发展乡镇企业是振兴我国农村经济的必由之路”,要积极地“鼓励农民兴办乡镇企业”。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根据党中央发展乡镇企业的精神,结合西藏实际,批准成立了多种经营、乡镇企业管理局,各地、县也先后成立了相应的管理机构。为了解决发展乡镇企业资金困难的问题,设立了多种经营、乡镇企业扶持资金,实行“定向投放,限期使用,到期收回,按期周转”的办法。这些措施为西藏乡镇企业的发展创造了宽松的经济环境和有利的社会条件,极大地调动了农牧民大力发展多种经营、乡镇企业的积极性,使西藏乡镇企业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起来。到1985年,全区乡镇企业总数达951个,从业人数为10 917人,总收入3 243万元,与1979年相比,乡镇企业总收入增长了11.95倍,农牧民每人平均从乡镇企业中获得18.84元收入。[4]
图1 西藏农业经济结构变化图
数据来源:《西藏统计年鉴(2000)》,中国统计出版社,第148页。(www.daowen.com)
1988年2月,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召开了全区农牧区工作会议,强调调整农牧业和多种经营的比例,强调农牧业社会化服务和双层经营,乡镇企业也开始重视发展加工业、建筑业、运输业、餐饮业和修理服务业等第二、第三产业。为了促进乡镇企业的快速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一方面,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积极为乡镇企业提供信息,培训技术人员;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加大了对乡镇企业的信用支持,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按民族手工业贷款利率执行,生产设备贷款利率为4.8%,自治区财政局也设立了发展乡镇企业有偿周转金,1985年安排30万元,1986年安排50万元,以后逐年增加,这笔周转金帮助一些地方办典型示范集体企业,发挥了很好的作用。通过以上措施,有效地调动了各地发展乡镇企业的积极性,促进了多种经营乡镇企业持续、快速、协调地发展,初步形成了乡办、村办、联户办、户办“四轮驱动”的发展格局,乡镇企业产业结构得到了明显的改善。到1991年,全区乡镇企业达8 669个,从业人数45 172人,总收入2.03亿元。[5]
这一期间,西藏乡镇企业数量、总收入和吸纳就业人数剧增。1985—1991年间,乡镇企业由951个增加到8 669个,增长了8.1倍;总收入由3 243万元增加到2.03亿元,增长了5.3倍;从业人数由10 917人增加到45 172人,增长了3.1倍。但乡镇企业整体上还停留在低水平、小规模的经营层次上,虽已经起步,但起点非常低。因此可以认为,1984—1991年是西藏乡镇企业的起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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