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萌芽阶段:中国现代化起步的十二年(1965-1977)

萌芽阶段:中国现代化起步的十二年(1965-1977)

时间:2023-05-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西藏乡镇企业萌芽于西藏和平解放初期的农村副业和民族手工业。中央根据西藏落后的经济状况和单一的经济成分,于1961年4月的《中共中央关于西藏工作方针的指示》中提出“集中力量发展农业、大力发展牧业、同时发展商业和为农、牧服务的手工业”的政策措施。1965年,中央、国务院颁发《关于大力发展农村副业生产的指示》,指出集体副业应当以生产队经营为主。1970年西藏大部分农村推行了人民公社化制度。

萌芽阶段:中国现代化起步的十二年(1965-1977)

西藏乡镇企业萌芽于西藏和平解放初期的农村副业和民族手工业。西藏和平解放初期,刚脱胎于封建农奴社会的农村产业部门主要是农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极少。中央根据西藏落后的经济状况和单一的经济成分,于1961年4月的《中共中央关于西藏工作方针的指示》中提出“集中力量发展农业、大力发展牧业、同时发展商业和为农、牧服务的手工业”的政策措施。西藏工委和自治区筹委会也相应制定了《关于农村和牧区当前若干具体政策的规定》,明确指出,“积极恢复和发展农村的铁、木、石、泥和制皮、做鞋、陶瓷纺织、造纸、缝纫等手工业生产,帮助解决原料、工具、资金和销售上的困难,帮助提高技术,降低成本,增加品种数量。其产品可自产自销,并免预征税”,并提倡发展家畜、家禽、打猎、采药等副业生产和民间运输业,其收益免予征税。在这些政策措施的推动下,西藏农牧区的手工业和副业得到了较大发展。

1965年,中央、国务院颁发《关于大力发展农村副业生产的指示》,指出集体副业应当以生产队经营为主。同年7月,西藏工委根据中央指示精神,在堆龙德庆县和达孜县进行了人民公社化试点工作,手工业开始纳入集体经济组织运行轨道,进行归类、合并。1970年西藏大部分农村推行了人民公社化制度。到1975年,西藏除阿里和8个边境乡外,在1 921个乡都建立了人民公社,全面实现了西藏农牧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这一期间,特别是1971—1975年,由于受到“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对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不加区别,把商品经济也视为资本主义,错误地把民族手工业、个体户、商业服务业都当成“资本主义尾巴”割掉,有些地方不适当地限制社员从事家庭副业和多种经营,加之农业实行偏重于种植业的单一产业结构政策,因而农村只能办些“四坊”(磨、粉、油、豆腐坊)、“五匠”(铁、木、泥、石、篾匠)等手工业和传统农副业产品加工,其规模小,收入微薄。(www.daowen.com)

这一时期的西藏社队企业是在挫折和困难中求生存、求发展的,其规模很小,收入微薄,作为农村经济的补充成分勉强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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