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人事管理制度:移交责任与赔偿责任

人事管理制度:移交责任与赔偿责任

时间:2023-05-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主管人员为主管各级部门的人员,经管人员为直接经管财物或事务的人员。如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移交,经店长核准后指定代理人代为交接,但有关移交的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负责。因延迟移交导致公司受到损失者,应负赔偿责任。

人事管理制度:移交责任与赔偿责任

1.公司所需员工,一律公开面向社会招聘。

2.公司聘用的各级员工,以综合素质适合于职务或工作岗位的需要为原则。

3.聘用员工,应根据业务需要,呈报店长批准。

4.新聘用员工面试合格后进行试用,试用期为1~3个月,期满合格者可录用为正式员工。

5.员工的技术等级分为技工、技师,管理层分为店长、经理、主管等。薪酬等级按岗制订,晋升标准另行制订。

6.员工在原岗位工作满半年后方可晋升。晋升除须由店长核定外,各部门主管如认为有必要,可填写晋升意见表,报店长核定任免。

7.各级主管职务的委派分为实授、代理两种。担任代理职务满半年者,如经考核合格,应予晋升,如不合格,应免去代理职务。

8.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任一员工的职务或服务地点,被调动的员工无特殊原因,不得推诿。

9.奉调员工接到调任通知后,部门主管人员应于3日内,其他人员应于1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如无法如期办妥移交手续时,经店长批准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7日。

10.员工调离,新任者未到岗前,所空缺职务可由直属主管暂时代理。

11.员工辞职,应于提请辞职30天前以书面形式申请核准,在未获核准前不得离职,擅自离职者以旷工论处。

1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辞退:

1)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www.daowen.com)

2)触犯法律法规而被羁押或提起公诉者。

3)工作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者。

13.员工离职,均应办理交接手续,并经各部门主管或店长核准后方能离职。

14.员工交接分为主管人员交接和经管人员交接两种。主管人员为主管各级部门的人员,经管人员为直接经管财物或事务的人员。

15.主管人员交接工作时,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1)单位人员名册。

2)未办及未了事项。

3)主管财物及事务。

16.主管人员交接时应由公司负责人派员监交,经管人员交接时应由主管人员监交。

17.移交工作应由交接双方本人亲自办理。如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移交,经店长核准后指定代理人代为交接,但有关移交的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18.过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由上级主管人员责令于3日内交接完毕。因延迟移交导致公司受到损失者,应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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