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内服务业份额偏低,总体供给不足
2015年,我国服务业GDP占整体GDP的比重为47%,相较于1978年改革开放之初的GDP扩大了6倍。但无论同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相比,我国产业结构始终存在工业制造业比重高、服务业占比较低这一基本事实。20世纪80年代以来,全球服务贸易开始得到迅速发展。世界贸易组织(WTO)官方数据显示:全球服务贸易总额由1980年的7 707.1亿美元增长至2015年的92 450.2亿美元,二十几年间增长了近11倍。全球化的深入与服务贸易的高速发展使之成为货物贸易与对外直接投资以外的蓬勃发展的持续性经济活动。服务贸易在我国20世纪80年代初也有了正式的起步。自1978年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加入WTO以来,我国的制成品贸易出口迅猛增长,与此同时,我国的服务贸易也有了显著的发展。在规模上,我国对外贸易服务进出口总额由1982年的44亿美元增长到2015年的7 130亿美元,增长了161倍。在结构上,我国服务贸易额在对外贸易总额中占比由1982年的9.5%上升到2015年的12.6%。虽然我国服务贸易发展势头较好,但同世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服务贸易在对外出口中占比较大的是劳动密集型与资源密集型服务行业,如交通运输、物流零售,然而在附加值含量高的一些服务行业则缺乏国际竞争力;而发达国家服务业主要优势不仅集中在劳动与资源密集型服务业上,同时,其核心竞争力也体现在资本与知识密集型产业上,如精密仪器设计、地质勘探、测绘等。从利用国际服务业外资情况来看,我国吸收利用服务业外资带来的技术外溢效应作用甚微,比重不足20%,这和发达国家之间还有较大差距。表3.5给出了我国和世界其他主要经济体的人均服务业增加值的动态比较数据。
表3.5 2006—2015年服务业人均增加值国别/地区比较 单位:千美元
资料来源:世界银行,世界发展指标数据库(World Development Index,WDI)。
从表3.5和图3.2中可以看出,我国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服务业年人均增加值差距过大,和南非人均服务业增加值较为接近。2015年,美国服务业人均增加值是我国的近11倍,而欧盟、日本均在中国的5倍以上。欧盟国家服务业体系完善,各个国家在不同细分服务业的比较优势根深蒂固:英国擅长金融服务业,法国、奥地利、意大利擅长文化设计,德国擅长制造型服务与金融服务,比利时则在商贸物流、融资服务方面具有优势。东亚重要经济体日本依托先进的科技与制造业和服务业产业联动的理念,大力推进现代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邻国韩国的服务业年人均增加值为1.63万美元,是中国的4.1倍。我国服务业人均增加值水平仅高于东盟、南非与印度。但由于东盟各国发展程度参差不齐,服务业发展较不平衡,因此人均服务业增加值占有量低可以理解。如在东盟国家中,菲律宾的服务业对GDP的贡献率最高,达到56%,柬埔寨最低,比率也达到32.4%。而柬埔寨、老挝、缅甸和越南目前的发展战略在第二产业,意为促进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协同发展。印度虽然服务业比重占国家GDP的60%,但是同为金砖国家的印度,人均服务业增加值只有中国的四分之一,人口众多,资源分布极其不平衡,社会收入差距也较大。此外,印度服务业发展较为单一,主要集中在传统软件开发领域,而IT服务业一直采用廉价的劳动力为其执行简单的IT业务模型,人均创造增加值低,阻挡不了以自动化、云计算、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一轮IT开发浪潮。因此,印度服务业发展也存在“大而不强”的现象,总量占比大,但是人均增加值较低。
图3.2 2006—2015年服务业人均增加值国别/地区比较
综上所述,从我国国内来看,服务业占国民经济比重偏低,反映了国内第三产业总供给偏低,无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从国际而言,我国服务贸易总量虽然不断增加,但是国际竞争力较弱,服务产业主要通过人力成本与资源密集型产业而带动,综合实力偏弱,缺乏服务业国际供给的核心竞争力、尖端技术与自主品牌,在国际市场上可替代性强。
(二)我国服务业市场化程度低,总体开放水平低下,供给同质单一
20世纪初,我国国内服务业市场化程度偏低,约有50%的服务产业部门的垄断格局尚未打破,服务产业大多没有受到国际服务业外资的冲击,生产性服务业开放度不高,造成国内服务业市场产品单一化问题。2014年以前,以我国高水平开放度的上海自贸区为例,现有自贸园区体制政策已经束缚了服务业的发展,政府对信息软件、会计、广告等专业服务领域没有采取相关的发展推进手段,不利于服务业的发展转型。在对待外资上,园区不允许发放ICP(互联网信息服务)、ISP(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的许可,使得外资不能从事电子商务运营。对外而言,与OECD国家和其他发达经济体总体水平相比,我国服务产业保护度较高,对外资限制程度较高。
表3.6是2015年OECD对我国服务行业限制指数的测量数据,以及对34个OECD成员加权平均的服务行业限制指数的测算数据。指数越高,则意味着对相应的服务业部门限制性越大,即对外开放度越低。OECD专家将指数低于0.3的部门评定为限制程度较低的服务部门,指数在0.3至0.5的为限制程度较高的服务部门,指数在0.5及以上的为限制程度极高的服务部门。如表3.6所示,综合来看,我国服务业相较于OECD成员的平均限制指数较高,无论是传统行业还是垄断行业,对外限制均很明显。其中,法律服务、文化娱乐、电信、航空、邮政快递服务行业的限制指数较高,限制指数均超过0.5,对外开放度严重不足。不过,我国传统具有比较优势的行业如建筑、工程相较于OECD成员的平均水平,其对外限制度较为接近。但我国在技术密集度高的劣势行业以及带有垄断性质的行业保护度极高,如电信、文化、金融保险领域。根据OECD数据库统计的45个国家的信息,我国在电信行业的限制性指数排名第二,仅次于印度尼西亚。因而,我国服务行业开放度的不足无法有效地吸引外资的进入,更无法带来科技知识的溢出效应,因而难以促进国内服务产业的学习效应与良性竞争,造成我国服务行业企业无法优胜劣汰,整体服务业产出质量未能达到世界领先水平。
表3.6 2016年我国与OECD国家服务业平均限制性指数比较
注:限制程度较低的服务部门(≤0.30),包括建筑、内陆货物运输;限制度较高的服务部门(>0.30,≤0.50),包括航海运输、工程、计算机信息、批发零售、商业银行和保险;限制度极高的服务部门(>0.50),包括法律、文化娱乐、快件快递、电信和航空运输。
资料来源:OECD数据库、WIOD与作者计算[3],“\”表示数据不可得。由于航空运输、航海运输、内陆货物运输数据不可得,采用WIOD 2016版本世界投入产出表进行计算。(www.daowen.com)
此外,表3.6呈现这样一种趋势:OECD国家服务业分行业产值占GDP比重越大的行业,其限制指数越低,意味着产业开放度越高。如建筑、工程、零售、金融行业产值占据OECD国家GDP较大比重,国内需求度高,对外开放有助于引进外资,增加对于国内市场的供给,同时刺激国内生产性和消费性服务产业的竞争,实现服务业市场的优化配置,减少要素扭曲与资源错配。我国在建筑、工程、零售、金融等国内生产性和消费性服务业市场上需求旺盛,对外限制指数低于0.5,但和OECD国家平均水平相比,在交通运输、快递等生产性服务业上限制度较高。
(三)我国服务业供给区域性差异大,供给结构不平衡
从第三产业分布区域来看,我国存在服务业区位分布不平衡现象。我国服务业主要集中在以长三角、珠三角为代表的东部沿海地区,近几年来,自贸区的开放呈沿海率先开放、内陆次之的特点,这与我国经济发展的区域性战略密不可分。2006年至今,东部服务业500强企业数量呈现逐渐下降的趋势,而中西部企业数量占比已由21.2%提升至25%,但区域性不平衡现象未能彻底改变。从产业结构来看,我国服务业发展不平衡,传统服务业发展速度较快,现代服务业和新兴服务业发展较为落后。据国家统计局的调查,2015年我国第三产业增加值构成比例中,以运输仓储、旅游、零售为代表的传统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的比重高达40%,而科教文化、娱乐、公共服务等居民生活性与消费性服务业占比不足28%。从服务业分行业来看,表3.7反映出我国分行业服务业占GDP比重较低。截止到2017年,分行业服务业比重之和为46.9%,不足50%。从我国服务业分行业的构成与趋势来看,排在前四位的分别是批发和零售,金融,房地产以及运输、仓储和邮政;其次是教育,信息、计算机和软件,租赁和商务服务,医疗卫生、社会福利以及科技研究;而占GDP比重最低的是住宿和餐饮,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文化、体育和娱乐以及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四者相加不足8%,总占比不如金融与批发和零售行业。综上,从份额与市场供给上来看,我国服务业份额虽不断扩大,但和第一、二产业相比,供给亟待提高。从服务业细分行业构成来看,占据比较优势的是生产性服务业,如批发零售、金融、交通运输,原因是其发展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我国成熟完善的第二产业体系;同时,强大的金融服务为制造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如供应链物流、建筑等;然而,医疗卫生、文化娱乐等居民服务作为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较慢,其根源在于我国生活性服务业起步晚,和我国传统优势的制造业相对较为割离,平台基础薄弱。
表3.7 2005—2017年我国服务业分行业占GDP比重 单位:%
续表
资料来源:中国第三产业统计年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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