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突出对公共空间建设的管理
新城市形态建设管理中,各国加强管理的共同特点是聚焦公共空间制定了专项的建设管理制度,规定了公共空间建设管理范围和管理标准。如日本的《城市建设指南》规定城市建设中凡涉及道路、广场、空地、公共景观、空间效果、公共设施的部分,不论建筑内部还是建筑外部都要纳入公共空间建设管理,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专管机构的成员要求由从事城市土地利用和景观设计的专业设计师、项目开发单位和负责城市基础建设的专职人员、行政机构负责城市基础设施的管理人员,以及拥有工程建筑设计资质的顾问等不同利益集团代表共同组成,必要时还需要邀请景观设计和色彩设计人员参与。英国CABE委员会的管理方式也是在多元参与的基础上,规定机构的最高长官要由大臣担任,成员中约70%是从地方自治体以及公职机构人员中任命,强调了CABE委员会对公共空间评价管理的权威性。此外,CABE委员会还通过设立总理大臣奖,鼓励建设效果优良的公共空间项目。各国通过政策制度加强对公共空间建设的管理,其目的是发挥公共空间建设在促进新的良好城市形态建设中的作用,通过多样性、规模化及有连锁效应的城市空间满足社会经济的发展需求。
2.公共空间的专业化设计
日、英、法各国在新城市形态建设管理中对项目设计的要求主要集中在项目一体化和公共空间的系统建设。项目一体化是指项目规划建设要从城市全局和地区全局出发,在设计与建设中突破地块管理以及项目自身的限制,满足项目所在区域整体对设施功能的建设要求。公共空间系统化建设是配合项目一体化建设,整合系统关系、集约利用建设空地,并通过多样性的空间设计体现有个性的城市空间。为更加有效地促进公共空间系统建设,日本《城市建设指南》特别规定在协议会中要用1∶500的基础平面图和立体模型对区域功能一体化和公共空间系统化设计进行展示,使各相关人员能够从全局角度了解各个项目的设计内容,理解和把握各自部分在整个项目环境中的位置与关系,并把这些因素进一步反映到各自下一次的设计当中。通过设计展示,不同项目之间还可以加强磋商,听取不同方面的意见,共同协作建设与整体项目相匹配的多样性公共空间,促进项目一体化建设的目标实现。(www.daowen.com)
3.多元化参与和多元化决策
新城市形态建设中,日、英、法建设管理的另一个特点是开放式多元化参与。不论是日本的《城市建设指南》,还是里昂《城市公共空间设计指南》,以及CABE委员会,都通过制度建设体现了新城市形态建设管理对多元化参与的重视。在《城市建设指南》中,规定涉及公共空间建设的计划决策要经过现场协议。现场协议要求在每个设计决策阶段都要组织项目开发方、土地所有者以及设计单位等进行计划设计方案的现场协议。现场协议讨论的主要内容是围绕公共空间的系统建设,其中的意见和建议由相关的组织部门形成书面材料,分发给各个参加单位和部门,以便在下一次会议上就相关条款提出反馈和修正方案,最终形成可以实施的计划案。现场协议的目的是保证在项目功能一体化建设中发挥各方面作用,通过达成一致性的意见最大限度平衡各方利益,以协调各个单体建筑和公共空间建设的关系。作为制度现场协议贯穿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在促进公共空间的合理性建设,促进不同功能在项目空间上的平衡发挥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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