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如何为新城持续提供资金保障?

如何为新城持续提供资金保障?

时间:2023-05-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资金的供给不是指单纯的政府资金供给。美、英、日各国通过不同方式的制度设计保障社会资本利益及其在新城建设中的资金需求,因此使其新城建设得以顺利进行。以日本为例,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在持续资金保障方面政府制定了多元化经营特许、政府利息补助等多项特别政策。

如何为新城持续提供资金保障?

资金的供给不是指单纯的政府资金供给。美、英、日各国通过不同方式的制度设计保障社会资本利益及其在新城建设中的资金需求,因此使其新城建设得以顺利进行。以日本为例,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在持续资金保障方面政府制定了多元化经营特许、政府利息补助等多项特别政策。1911年政府颁布《轻轨铁路补贴法》,允许社会资本在地方铁路建设中从事多元化经营,以及通过固定资产税的优惠,补贴企业铁路建设与运营。多元化经营就是允许民营地方铁路公司在经营主业的基础上从事一定规模的与主业相关的开发和商业活动。这些开发和商业活动包括企业可以在铁路沿线进行土地的商业开发,经营与铁路业务相关的公交和出租汽车等服务、提供卖场、超市购物以及休闲娱乐等。多元化经营特许,为企业通过经营铁路和新城建设中获取足够的资金提供了方便。1972年政府又进一步实施贷款补贴和设立基金支持新城建设。贷款补贴规定民营铁路建设的贷款偿还期限为25—30年,对贷款利息超过5%的部分可以实施特殊资金补贴。1987年东京又提出了“特定都市铁道建设储备金制度”,并制定了“特定都市铁路建设促进特别法”,其中规定民营铁路公司可以将部分交通运输的建设投资计入运费中,其增收的部分作为“特定城市建设准备金”逐年积累免予征税(积累期限一般为10年),在准备金用于交通设施建设时企业还可以得到政府给予的配套资金奖励。这些政策从保障持续资金的供给角度看对社会资本参与新城建设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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