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企业都有政府的份儿,那就是税收。政府是任何企业和交易的合伙人,但政府人员并不总是在场。为了获得政府应该得到的那一份,政府恩威并施,惩罚与奖励并行。凡是偷税漏税的企业和个人,都将受到政府的严惩。
政府怎么知道企业和个人偷税漏税呢?最好的办法就是政府知道企业和个人所有的交易、财产和收入。当政府人员不在场时,政府怎么会知道企业和个人所有的交易、财产和收入呢?最好的办法就是政府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交易双方都按照政府的规则准确地记录交易的事项和金额。这些措施包括法律和会计制度规则、税收管理、使用政府印制的发票。
尽管政府不能保证企业和个人如实向政府汇报所有的交易和收入,但是,只要政府对交易的一方采取奖励的措施,那么,借助于惩罚措施,政府就会极大可能地堵住偷税和漏税的漏洞。这个奖励措施就是,鼓励买方从卖方获得收据,或者用来抵税,或者获得税收奖励。在美国,消费者缴纳销售税的收据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抵扣个人所得税,从而鼓励消费者尽可能索取购买收据。
中国在1989年引进有奖发票,鼓励消费者索要发票。在餐饮行业,政府鼓励消费者从餐饮企业获得发票,因为发票有中奖的可能。吃了一顿饭,花去78元,可能会得到四五张发票,发票的中奖金额有1元、5元、10元、50元甚至100元。对市民来说,这是一个不小的刺激。北京市怀柔县在2001年兑奖14万元,增加税收600多万元;全国税务机关在2002年发票兑换3000万元,多收税9亿多元。但是,对在超市购物的消费者,却没有实行相应的税收奖励措施,以至于税收流失不少。斯密在《国富论》中说:“每一个人的利益,在于能过着尽可能的安逸生活。如果对于某种非常吃力的义务,无论他履行与否,其报酬完全一样,那他的利益,至少是通常意义上的利益,就是全然不去履行义务。设或这时有某种权力,不许他放弃职务,那他就会在那种权力容许的范围内,尽量敷衍了事。”
不仅政府人员不能经常监视企业的所有交易行为,企业的老板和股东也不能监视员工所有的交易行为。在所有的零售和餐饮行业,如果现金交易频繁,缺乏有效的监视措施,那么,员工就可能会将现金放入自己的腰包。为了防止员工的监守自盗,企业加强了管理,如在收银台安装摄像机,要求员工担保。有的餐饮企业还充分利用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在快餐店和收款机旁,我们有时会看到这样的提示:“如果你没有拿到收款单,就表明你没有付费,请去见经理”;“凡是拿到收款单的消费者,都有机会参与抽奖活动”等。利用了这样的监督机制,企业就减少了员工的偷窃行为。代价当然是,给消费者一点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
在美国和西方国家,企业不需要到政府购买税收发票,收据就是纳税的凭证。只要政府能够保证企业的财务真实,那么,企业就需要按照销售的金额及时扣税和纳税。在这样的机制下,企业的偷税和漏税行为就会极大的降低。为此,会计和法律是必不可少的,因为企业要懂得任何交易涉及的税法,也要保证交易的财务真实性。简单地说,发票与收据合二为一的票证体系,需要较低的法律和财务成本作为保证。
相比之下,在中国,企业有一套收据体系,政府有一套发票体系。由于会计行业的落后和法律制度的不健全,税收部门很难相信企业提供收据的真实性。为了弥补这个不足,税收部门就会向企业出售税收发票,采取“以票控税”的税收管理方法,希望利用消费者对发票的需求来监督企业的行为,同时加强对企业财务的稽查。发票机制表明会计师和律师的欠缺,是用行政管理的方式来取代市场机制的主要手段之一。
中国的发票体系包括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普通发票是记账的凭证,具有抵扣税款的功能。增值税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废旧物品收购发票等专用发票还具有出口退税的功能。由于绝大多数普通消费者对发票没有很大的需求,发票机制就存在内在的缺陷。只要发票金额与收据金额不一致,就会出现偷税和漏税的情况。为了减少发票的使用和实现偷漏税,许多餐饮企业就会鼓励消费者不索取发票,给予一定的实物奖励,如一小罐可口可乐。(www.daowen.com)
在这样的机制下,税收部门与企业就会展开博弈。如同企业的员工会监守自盗一样,有些税务人员也会采取类似的办法,将偷税漏税企业的部分税收放入自己的腰包。由于所有缴纳的税都会得到税务部门的收据,私吞税收的税务员就会鼓励企业不要税务收据。办法当然是企业少纳税的好处要多于纳税的好处。于是,企业偷税漏税必然的结果就是,或者遭到政府的惩罚,或者与违法的税收员分享税收,或者购买假发票。如果政府对企业采取频繁的交叉稽查的方式,那么,税收员就不能长期与企业形成共谋来分享税收。当税收员实行分区负责制时,税收员就容易与企业形成共谋,从帮助企业偷逃税中分享部分税收的好处,牺牲的是政府的税收收入。
麦德龙在1995年进入中国后,希冀采用透明发票制,将发票和收据合二为一。麦德龙的透明发票面临“不好报销、报账和吃回扣的”的问题,每年因此损失的消费者退货达3000万元。为了促销,企业就需要按照消费者的需求随意开发票,在开具的发票中改变商品名称和金额。由于发票被当作了有价证券,倒卖和购买虚假发票、白条入账、拒开发票和不使用发票的行为司空见惯。假发票包括假票假开、真票假开和修改真发票三种,主要用于逃税、贪污受贿、财务造假、隐瞒个人所得。一般而言,虚开增值税的人可获取票面金额的4%—10%作为开票费。当制作一本假发票的成本在3—5元、销售价格却会达100—400元时,制造和销售假发票的人每月可收入可达几十万元,极大地刺激了假发票行业的繁荣。
刑法规定,非法出售假发票25份以上要被判刑2—7年,罚款3万—50万元。但是,刑事惩处和民事罚款并未阻止销售和制作假发票的狂潮。在1994—2004年期间,涉及增值税发票的案件多达1万多 起,其中有175人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55人被处死刑。浙江省在 2004—2007年期间查处制售假发票案件225起、200多万份假发票、累计可开金额达2000亿元。2006—2007年,全国公安机关共查处制售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事件2963件,查获假发票1051多万份。在2007年9月至2009年6月期间,西宁至格尔木的铁路建设中,发现问题发票1154张,金额达1.28亿元。由于假发票带来的偷漏税、避税、出口骗税、越权减免税、以费代税和地下经济活动,在1995—2000年期间,中国的税收损失每年估计达到4000亿元,占当时税收收入的20%左右。
尽管与内部监管不完善有关,但是,假发票的泛滥是与发票的有价证券性质密不可分的。要在发票与收据分离的体系中解决偷漏税和假发票的问题,就必然涉及给予那些没有偷逃税的企业以相当的奖励。比如,三年或者五年没有被查出偷税漏税的企业,将获得一定的奖励,如按照较低的税率纳税。这相当于赋予诚实经营企业的一定期权。
由偷税漏税和假发票衍生出一个庞大的“地下经济”。为了保证政府收入,地下经济所占的比重越大,税率就必须上升,这会促使更多的企业转入地下经济活动。所以,在高税率的状态下,降低税率有助于促进经济增长和增加政府的税收。政府降低税率,也减少企业偷漏税的动力,假发票的价值也会降低。不过,要想从根本上消除假发票的泛滥和扩大税基,就必须逐步建立企业的收据监管体系,并逐步取消发票体系。在这一过程中,会计和法律的作用就会得以增强,市场机制就会得以发展。
[2012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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