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有规则,便有例外。这是人世间的法则。在思想领域中,有例外的规则就是一个互相矛盾的规则。例外会腐蚀规则,以至于规则会拜倒在例外的脚下。如果说有什么例外的规则最让经济学家揪心,那么,毫无例外地要数需求定律旁边的吉芬商品。张五常说:“需求定律是经济学的灵魂。”经济学的基石,按照弗里德曼的说法,是建立在需求定律之上的。需求定律说,人都有趋利避害的本能,利多,需求多;害多,需求少。所谓,利或者害,就是价格或者代价多少的问题。物品的相对价格上升,需求量必然下降。这就是需求定律,经济人假设和资源稀缺性假设有机结合的通俗表达形式。
吉芬悖论却说,人们有可能是趋害避利的。马歇尔在《经济学原理》第三版论述需求定律时说:“然而,存在一些例外,譬如吉芬爵士曾指出,面包价格的上升,导致英国劳动阶级家庭的收入遭受如此重大损失,以至于货币对他们的边际效用大幅上升,迫使他们缩减肉类和昂贵的淀粉类食品的消费。相比之下,面包依然是他们所能获得的便宜食品,他们不仅不会少消费、反而会多消费面包。”斯蒂格勒在《价格理论》中论述需求定律时也说:“十九世纪英国经济学家罗伯特·吉芬爵士(1837—1910)在研究爱尔兰的土豆销售情况时发现,当土豆价格下跌时,对它的需求量也减少;他还发现,贫民在面包涨价时反而购买更多的面包。这显然与上述需求规律相矛盾。”这就是著名的“吉芬悖论”。
这个悖论说,某种商品的价格上升,实际收入会减少。较低的实际收入在原有商品中进行消费,有可能出现价格上涨的商品多消费的情形。焦虑不安的马歇尔赶紧说:“但这样的例子毕竟不多见。一旦碰到这样的案例,则必须根据具体情况来分别处理。”例外不是不多,好像还很多。中国的茅台酒和高档洋酒,价格越高,喝的人越多。房地产和股票,也是价格越高,购买的人越多。名牌服装降价后,买的人就会减少。对于劣质食品,价格越低,购买的人也越少。沿着这条道路前进,需求定律的适用范围就会不断地被蚕食,以至于需求定律将成为一个例外。张五常在《科学说需求》一书中说:“从逻辑上,吉芬物品不限于面包——任何物品都可能是吉芬物品。换言之,吉芬物品是贫穷物品推到极端:某物品的价格下降带来的实质收入增加,导致该物品的需求量下降。逻辑上这是对的。”
面对需求定律的摇摇欲坠,弗里德曼在1949年的《马歇尔需求曲线》一文中,试图解决吉芬悖论的问题,以挽救需求定律。弗里德曼不是从个人角度,而是从社会整体的角度入手。弗里德曼假定,社会资源总量不变,相对价格只改变产品供给量的分布和资源的转移,不会改变人们的实际收入。根据这个假定,经济整体的需求曲线就会向右下倾斜,不存在吉芬悖论。如果需求曲线只包含替代效应,不包括收入效应,每一条需求曲线都只对应于一个实际收入水平,那么,吉芬悖论也不存在。这样,通过将收入效应与替代效应进行隔离,弗里德曼自认为解决了吉芬悖论的难题。但是,只要收入包含了价格因素,任何相对价格的改变都必然会影响实际收入的变化。试图将收入效应从需求曲线中隔离开来挽救需求定律,其局限性是非常明显的。
张五常从交易的角度判断,吉芬商品只存在一个人的世界中,多人存在的世界是不可能有吉芬商品的。如果价格越高购买的人越多,那么,售卖者就可以不断提价,以至于没有实际的成交物品。按照张五常的逻辑,市场竞争会淘汰吉芬商品,因而市场上不会有吉芬商品。但是,需求量是指有意愿有能力的人的意图购买量,不是实际的成交量。利用实际成交量的有无来否定意愿成交量的多少,这是概念偷换。从逻辑上说,只要价格提高,有意愿购买的人增加,就说明吉芬商品是存在的,不管市场是否实际成交。
经济学教材继承了马歇尔的传统,将吉芬商品作为需求定律的反例而存在。弗里德曼、张五常,还有数不清的学者,都试图解开吉芬商品之谜。莫菲特(P.E.Moffatt)在2002年的《数理经济学杂志》上构造了一个能从理论上推导出向上倾斜的需求曲线。根据这个数学理论,只要商品是劣质商品,收入效用大于替代效应,那么,需求曲线的某个部分就会向上倾斜,价格上升会导致需求量的增多。但是,很少有学者去认真调查马歇尔所引用的吉芬爵士所描述的英国19世纪的消费状况,看一看到底是什么制度和文化环境,迫使工人们在面包价格上涨时还会需求更多的面包。显然,在价格上涨和名义收入固定时,需求量还会增加,必然蕴含着其他诱导消费或者需求的因素的出现,如消费者偏好、其他产品的相对价格、人们的预期发生改变。
在中国城市房屋拆迁的过程中,居住面积越小的房屋,每平方米的价格越贵;居住面积越大的房屋,单位价格越便宜。如果询问为什么会有这种情况出现,我们就会发现,房屋买卖不是以平方米计算的,而是以对居住面积打包出售的。例如,一套房屋可能是30平方米、50平方米、80平方米、150平方米或者300平方米。这种打包出售的方式实际上就将收入群体进行了分类,低收入者购买3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中低收入购买50平方米或者80平方米的房屋,中高收入购买150平方米或者300平方米的房屋。如果按平方米计算出售,低收入者可能还会购买35平方米或者45平方米的房屋,但就是购买不起50平方米的房屋。同样,中低收入者可能会购买120平方米或者135平方米的房屋,但就是购买不起150平方米的房屋。这样,经过对收入群体的市场划分,低收入群体的人数急剧增加,中高收入的人数急剧减少。这样,我们就会看到,更多的低收入者去抢购高价的小居室,较少的中高收入者去购买价低的大居室。用镜子一照,吉芬商品就仿佛出现在房地产市场上了。仔细一分析,原来是人们将房地产的单位面积价格和单套房屋价格混为一谈了。任何物品的出售,都涉及到单位度量的问题。单位度量的非均匀改变,就会造成物品价格在不同度量单位下发生改变。价格的单位度量模糊不清,是吉芬悖论的来源之一。(www.daowen.com)
茅台酒似乎是吉芬商品的例子。茅台酒的价格从2005年的每瓶300元涨到2012年的1500元以上,但真假茅台的销售量从过去的不到10万吨增加到现在的30万吨。在这些茅台酒销量中,据说真实的茅台酒只有不足2万吨。如果不是假酒的影响,中国人对茅台酒的意愿购买量可能还会增加。相反,许多没有名气的低价白酒,其销售量却越来越低。如果照此分析下去,我们就会感觉中国的白酒市场完全是一个吉芬商品充斥的市场。肯定是我们忽略了某些关键因素。原来,中国人是一个崇尚社会交往的民族,社会交往通常体现在名酒上。近年来,中国人的社会交往越来越频繁,高档的社会交往被认为是地位、身份和权力的象征。于是,名酒就成了地位、身份和权力的化身。茅台酒的内在收益急剧增加,没有名气的低价白酒的内在收益急剧下降。收益的这种变化,就使得茅台酒越贵,其内在价值越高,其他低档酒的内在价值就显得越低。忽视了社会文化的变迁,我们就不会理解茅台酒的价格节节攀升和销售量不断上涨的原因。有些酿酒商看到了其中的内在机理,就使出各种招数打广告和出名,以便抬高其酒的价格。酒鬼酒和其他酒类红极一时,但最终没有能够确立起地位和身份,终于垮下来,就是例子。将物品的内在收益与成本价格混为一谈,是吉芬悖论的来源之二。
美洲的印第安人曾经存在这样一个传统。在每年举行的部落大会上,各部落都要把部落内最值钱的物品搬到会场。各部落首先评比各部落搬来的物品数量,然后开始举行物品破坏竞赛。哪个部落搬来的有价物品越多,破坏得越多,这个部落就成为胜利者。这看来又是一个吉芬悖论。实际上,各部落通过破坏活动来推举部落联盟首领。越是那些意愿当联盟首领的部落,其所带来的物品越多,破坏的数量越大。显然,是当部落首领的收益,而不是物品的成本,确定了破坏物品的数量。忽视物品的内在收益或者可能的交易费用,是吉芬悖论的来源之三。
显然,吉芬商品是不存在的。逻辑上不存在,现实世界中也不存在,存在的只是似是而非的分析。张五常认为吉芬商品在逻辑上和一个人的世界中还存在,是错误的。弗里德曼让价格变动而真实收入不变动来处理吉芬商品,在逻辑上是不可能的。斯蒂格勒在《价格理论》一书中写道:“有许多证据表明:这种所谓的‘吉芬之谜’从来都没存在过。”我们会看到价格和需求量同方向运行的情况,但这并没有否定需求量与价格呈反向运动的需求定律。
从数学角度上讲,吉芬商品“应该存在”的理由就是,价格变动的收入效应完全主导替代效应,且消费的产品突然成了劣质产品。斯蒂格勒在《价格理论》中这样说:“在正常情况下,它(收入效应)增强了替代效应:由于价格下跌而带来的实际收入增加量的返还,也导致了X产品的消费量的额外增加。但是,对于低档商品,诸如粗制面包、公共住宅等,收入效应却是负的。它甚至可以控制替代效应。这样一来,我们就要遇到吉芬矛盾。”相反,如果发现价格和需求量呈同方向运动,我们必须深入调查隐藏在这种变化后面的真实原因。也许是度量发生了变动,也许是物品的内在收益发生了变动,也许是被忽视的交易费用发生了变动。经济学应该是对真实世界进行调查和研究的科学。缺乏真实的调查和研究,想当然地对各种现象贴标签,将数学可能性等同于现实可能性,显然不符合科学精神。吉芬商品的阴魂不散,说明科学精神在经济学中受到挤压,想当然充斥着经济学家的思维。
[201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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