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为何累犯不减刑?累犯对社会有何危害?

为何累犯不减刑?累犯对社会有何危害?

时间:2023-05-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累犯就是社会的SARS病毒。在我国的法律上,累犯特指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在5年之内再犯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押的3540名累犯中,194人被判处死缓,425人被判处无期徒刑。除了在累犯关押期间减刑的规定有所不同外,世界各国都实行累犯从重处罚的制度。熊秉元在《累犯为何不减刑》一文中认为,初犯和累犯所支付的犯罪成本存在很大的差异。最终,累犯会被终身关押在监狱里或者被判处死刑,根除对社会的威胁。

为何累犯不减刑?累犯对社会有何危害?

累犯是社会肿瘤,是人群中的传染病毒。当SARS病毒在中国大地上肆虐时,贸易萧条、生产停滞,整个社会随时都有解体的危险。累犯就是社会的SARS病毒。例如,2013年7月23日,在北京市大兴旧宫的街头,为争抢车位而将一名2岁半的孩子摔死、母亲打伤的罪犯韩磊,在14岁时因偷窃行政拘留13天,在18岁时因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10天,在22岁时因盗窃轿车被判无期徒刑。累犯频繁出没的地方,社会将人心惶惶,法律趋于解体。

所谓累犯,就是频繁地对他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伤害的人。在我国的法律上,累犯特指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在5年之内再犯有期徒刑的罪犯。例如,刚才提到的韩磊就是在2011年刑满释放而在2013年犯罪的累犯。犯罪之人,不仅在民事上要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而且在刑事因为侵犯社会的集体权威要被惩罚,以便形成强有力的威慑力量。正如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在《社会分工论》一书中所说:“我们要报复的,即罪犯所必需抵偿的,是他对于道德的暴行。”

根据我国刑法第65条、74条和81条的规定,累犯应从重处罚,不适用缓刑,也不得假释。为了有助于累犯的改造,我国刑法还规定,如果能够揭发其他重大犯罪或者有重大发明创造,在监狱中诚实改造且确有悔过表现,累犯可以减刑。例如,北京市在2006年的在押犯人有13193人,其中3540人是有前科的罪犯,81人还有3次以上的犯罪经历。这些累犯主要集中在盗窃、抢劫、人身伤害、性侵犯等犯罪活动领域。在押的3540名累犯中,194人被判处死缓,425人被判处无期徒刑。该监狱管理局在2006年释放了749名罪行较轻的累犯,其中91%被减刑过。韩磊就是经过五次减刑,从无期徒刑减到15年的有期徒刑,于2011年2月28日提前释放的。从2011年7月1日开始,《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对于判处死缓的累犯,适用限制减刑的制度。除了在累犯关押期间减刑的规定有所不同外,世界各国都实行累犯从重处罚的制度。例如,美国对某些类型的累犯强制实施终身监禁。

为什么世界各国要实行累犯从重处罚的制度呢?熊秉元在《累犯为何不减刑》(《经济学消息报》2000年2月4日)一文中认为,初犯和累犯所支付的犯罪成本存在很大的差异。对于初次犯罪的人来说,除了法律的处罚成本外,初犯还必须支付社会成本,如犯罪的烙印、社会耻辱感、亲情关系的疏离、社会的猜忌和不信任。对于累犯来说,原先支付的社会成本早已是沉没成本。这些沉没成本不仅使累犯提高了犯罪的技术水准,而且也更容易使累犯获得犯罪的收益和逃避法律的制裁。这样,政府就需要花费更多的资源去侦探和惩处累犯。按照这种推理,累犯比初犯惩罚加重的部分,恰好是侦查、逮捕和惩处累犯所带来的社会资源耗损部分。而且,绝大部分初犯都是非故意的、偶然过失的犯罪,而累犯却更多是故意犯罪。由于刑法的目的就是要阻止有意识有目的的犯罪,因此,刑法通常会对初犯采取较轻的处罚,以防止误判,并传达一定的社会警示信息。显然,从犯罪意识的明确性和社会资源的浪费性角度看,累犯都应该比初犯从重处罚。

但是,累犯伤害的不仅仅是受害者本人,而是整个社会。当初犯是偶然过失犯罪时,如情感冲动、精神崩溃或者意外刺激下实行抢劫或者性侵犯时,社会将会把初犯当作随机偶然事件加以接受。但是,当累犯连续实施醉酒驾车、抢劫、强奸或者采取暴力活动时,整个社会就会陷入恐慌之中。人们出行次数会减少,买卖和生产将会停顿,人身和财产权利会受到威胁和贬值。各城市对宝马飙车事件和醉酒车祸案的从轻处理早已愤怒不已,就是明证。当累犯得不到应有的惩处时,更多的人将会实施犯罪行为和形成有组织的犯罪,政府的权威受到威胁,税收也会减少。因此,犯罪的价格不仅仅是对受害人损害的补偿和政府耗费资源的估价,而且还是对政府权威的威胁、税收减少和社会资产贬值的估价。

按照这个推理,累犯所受到的处罚就必须与对整个社会的危害联系起来。被抓住的偷盗和抢劫的累犯,就必须承担所有被偷盗或者抢劫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赔偿。例如,累犯被抓住的概率是20%,累犯偷盗(贪污)的财产价值是500元,那么,偷盗(贪污)的累犯至少应该赔偿2500元,因为很多偷盗的违法行为并没有受到处罚。也就是说,累犯被惩罚的力度,必须考虑没有被警察抓住的违法者的犯罪行为。要做到这一点,政府就需要鼓励受害人积极报案、确定损失的程度和估算逮捕的概率。至于强奸、人身攻击、谋杀等刑事犯罪,累犯被判刑的年数也可以按照逮捕率来计算,以便有效地遏制累犯的犯罪行为。这样,累犯必须仔细权衡是否采取犯罪行为,因为他们的任何一次犯罪都会承担他人多次犯罪的惩罚。这尤其适用于公司犯罪。利用多倍罚款的好处,政府一方面可以补偿受害人,另一方面还可以将大量的剩余资金提供给警察和法院支配,从而提高破案率和法院裁决速度。(www.daowen.com)

当一个人由于偶然过失或者其他原因初次犯罪时,其拥有的不仅包括自己的身体和人格,而且还包括物质财产。对犯罪的惩罚通常包括民事赔偿、人格的社会损坏和身体的羁押。在实施同样犯罪的情况下,初犯的民事赔偿能力较强、人格损坏较显著和回归社会正常生活的意愿强烈,必然伴随较短时间的监狱羁押。累犯则不同。由于回归社会正常生活的成本越来越高,累犯建立独立社会网络或者实施有组织犯罪的意愿越来越强烈,对社会和政府的威胁越来越大。伴随着民事赔偿能力的降低,社会就需要加重处罚来扭转累犯的破坏力量。

最终,累犯会被终身关押在监狱里或者被判处死刑,根除对社会的威胁。《商君书·去强》曰:“故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生,则重者无从至矣,此谓治之于其治也。行刑,重其重者,轻其轻者,轻者不止,则重者无从止矣,此谓治之于其乱也。故重轻,则刑去事成,国强。重重而轻轻,则刑至而事生,国削。”事实证明,加大对累犯的惩罚力度,提高警察的破案率和法院的判决效率,就可以有效地抑制在抢劫、偷盗、强暴等方面的累犯所占比重,甚至降低犯罪率

从累犯加刑的推理中,我们看到,法律的本质是维护社会的人身和财产权利及其稳健的运行。凡是那些有助于个人充分发挥才智和资产价值得到最佳运用的法律规范,都有助于预防甚至惩处犯罪。有效率的法律还能减少初犯的人数和缩小累犯的范围,最终降低社会进行资产和观念交流的成本。因此,有效的法律必然是社会交易成本最低的法律。累犯加刑就是降低社会交易成本的手段之一。

[2012年7月2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