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上比较有影响的会计规范有两大类:一类为以美国、英国等国为代表的英美法系国家的会计规范,一类为以法国、德国等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的会计规范。
英国的会计规范主要有:(1)会计准则委员会(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 ASB,1990年成立)制定的一系列“财务报告准则” (Financial Report Standards, FRSs),这些准则既吸收早期由会计准则委员会(Accounting Standards Committee, ASC)制定的“标准会计实务公告”(Statement of Standard Accounting Principles, SSAPs)的内容,又考虑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接轨的问题。(2)《公司法》和《破产法》中与会计相关的规定。
美国的会计规范主要有:(1)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 FASB,1973年成立至今)主持制定的《财务会计准则公告(Statement of 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ds, SFAS)》 《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公告解释(Interpretation of 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ds, IFAS)》 《财务会计概念结构(Statement of Financial Accounting Concepts, SFAC)》和“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技术公报”,以及该组织的前身会计程序委员会(Committee of Accounting Procedure, CAP, 1938—1959年)和会计原则委员会(Accounting Principles Board, APB, 1959-1973年)制定颁布的、迄今仍然有效的会计准则和规范,这些准则和规范系统地指导着美国会计实务的发展。(2) 《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法》也是美国极其重要的会计规范。这两个法律对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的会计行为做出了相当多的规范说明。(3)美国的《公司法》 《破产法》和《统一商法典》中也有不少条款涉及会计问题。在会计规范方面,美国曾一度加紧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协调与趋同,但近几年,美国财会会计准则制订机构已完全搁置了趋同计划。美国曾积极参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改组和运营,并在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中占据重要席位和掌握重要话语权,积极谋求实现美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间的趋同。例如,2007年美国决定取消外国公司编制差异调节表的要求。但是,2008年8月美国证券管理委员会(SEC)颁布采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路线图征求意见稿后,美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工作出现反复、停顿直至搁置。2012年美国证券管理委员会(SEC)颁布的路线图最终方案完全搁置了美国财务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计划,改为强调美国财务会计准则以保护本国投资者为首要目标。
归纳起来,英美会计规范的重要特点是:以维护投资者(包括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为重要目标;会计准则在所有会计规范中显得特别重要;民间会计组织在规范会计行为、推动会计发展中的力量十分突出。
法国会计规范中,税法与税制是十分重要的方面,很多会计业务的处理必须和税法的要求相吻合。按照法国税法的规定,为纳税而申报的收益必须与相应财务年度的账面会计记录和反映在会计报表上的收益相一致。法国的现代会计制度充分体现了会计收益与纳税收益一致的原则。在法国会计规范中,《商法典》与《民法典》占有重要地位。它们分别针对“财产所有权及其维护”“公司的设立、管理、清理、会计和审计等方面具体解决维护财产权、债权与财产继承权”等问题做出规定。这些规定涉及会计业务的方方面面,比如会计报表及合并会计报表的格式、计价方法变更的程序、固定资产的折旧、各种损失的弥补方法等。在法国会计规范中,1945年法国经济与财政部组建的“会计标准化委员会”,1957年更名为“国家会计审议委员会”,1998年又改组为“会计管理委员会”,先后制定和不断修订的“统一会计方案”(Plan Comptable General)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上述三个委员会都是官方的正式机构,它们既制定了统一会计方案,还据此制定了行业会计方案。这些会计方案既适用于公营企业,又适用于私营企业,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德国的会计规范具体包含在德国《民法典》和《商法典》中,德国的税法与税制也对其会计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有着深刻影响。
总体看来,德国和法国等国家的会计规范特别关注国家的税收利益和公司本身的利益,税法和公司法对会计实务的影响较大。相对而言,这些国家的民间会计组织力量较弱,影响力较小,相反国家在制定会计规范、管理会计行为方面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使得这些国家的会计实务具有较强的“统一性”特征。在会计规范方面,欧盟已于2005年开始全面实施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在国际范围内,影响越来越大的会计规范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Committee, IASC) 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 IASB)制定和发布的国际会计准则(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IASs)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IFRSs)。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成立于1973年,制定和颁布了大量的国际会计准则,作为会计处理的规范。为了更好的促进国际会计的协调和趋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改组为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并于2001年开始运作。截至2019年7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已经颁布了17号国际财务报告标准,接纳和修订了41多号国际会计准则。这些准则和相关文件为相当多的企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财务报告提供了较为完整、具有质量保证的会计规范。迄今为止,包括欧盟在内的越来越多的国家已经要求上市公司和部分国内企业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作为会计核算和会计报告的规范,包括美国在内的很多国家也加强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以使自己国家的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化达到最小,从而实现各国公司之间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截至2019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已经接纳、修改并确认或新制定并公布的准则性文件主要有:
《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首次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保险合同》;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中止经营》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6号——《矿产资源的勘探和评价》;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金融工具:披露》;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经营分部》;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合并财务报表》;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合营安排》;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公允价值计量》;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4号——《递延管制账户》;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源于客户合同的收入》;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7号——《保险合同》。
国际会计准则:
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的列报》;(www.daowen.com)
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存货》;
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现金流量表》;
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
国际会计准则第10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国际会计准则第11号——《建造合同》;
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不动产、厂场和设备》;
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
国际会计准则第18号——《收入》;
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雇员福利》;
国际会计准则第20号——《政府补助的会计和政府援助的披露》;
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汇率变动的影响》;
国际会计准则第23号——《借款费用》;
国际会计准则第24号——《关联方披露》;
国际会计准则第26号——《退休福利计划的会计和报告》;
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单独财务报表》;
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联营合营中的投资》;
国际会计准则第29号——《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财务报告》;
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列报》;
国际会计准则第33号——《每股收益》;
国际会计准则第34号——《中期财务报告》;
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
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
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
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国际会计准则第40号——《投资性房地产》;
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农业》;
有些国际会计准则已经被撤销或被其他准则所取代。我国在境外上市的公司以及境外跨国公司在我国投资的企业数量都在不断增加,这些公司基本以国际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标准为规范,向投资者及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编制、报送和披露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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