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报表附注应当披露报表的编制基础,会计报表附注披露的相关信息应当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的项目相互参照。
国际会计准则规定会计报表附注应当提供如下信息:(1)说明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和会计核算所采用的具体会计政策; (2)披露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要求、但未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表内列报的信息;(3)提供未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表内列报、但对于理解其内容具有相关性的附加信息。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会计报表附注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披露如下信息:(1)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母公司以及集团最终母公司的名称、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或者以签字人及其签字日期为准)。营业期限有限的企业还应当披露有关其营业期限的信息。(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说明。(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说明,包括会计报表项目的计量基础、运用会计政策过程中所做的重要判断、重要会计估计的说明,包括下一个会计期间内很可能导致资产、负债账面价值重大调整的会计估计的确定依据等。(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6)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需要按照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项目列示的顺序,对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采用文字和数字描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披露,报表重要项目的明细金额合计,应当与报表项目金额相衔接。(7)或有和承诺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需要说明的事项。企业还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提议或宣布发放的股利总额和每股股利金额。(8)有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评价企业管理资本的目标、政策及程序的信息。此外,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下列关于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的信息,包括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及其所得税影响;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出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的期初和期末余额及其调节情况。如果涉及终止经营,企业还应当在附注中披露终止经营的收入、费用、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和净利润,以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终止经营利润。(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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