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精神,利润表列示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利润表反映企业在一定期间内利润(亏损)的实现情况。利润表“上年金额”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度利润表“本年金额”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上年度利润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本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利润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
利润表“本年金额”栏内各项数字,一般应当根据收入、费用、利得和损失等项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各个利润表项目反映的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1)“营业收入”项目,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营业成本”项目,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发生的实际成本总额。
(2)“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企业经营业务应负担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3)“销售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费、广告费等费用和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薪酬、业务费等经营费用。“管理费用”项目,反映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发生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项目,反映企业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企业发生勘探费用的,应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项目之间,增设“勘探费用”项目反映。
(4)“资产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各项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
(5)“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项目,反映企业按照相关准则规定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如交易性金融资产和交易性金融负债当期公允价值的变动额。如为损失,以“-”号填列。(www.daowen.com)
(6)“投资收益”项目,反映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如为损失,以“-”号填列。企业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交易性金融负债等处置和出售时,处置收益部分应当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项目转出,列入本项目。
(7)“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其中,处置非流动资产净损失,应当单独列示。
(8)“利润总额”项目,反映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如为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9)“所得税”项目,反映企业根据所得税准则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
(10)“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反映企业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
(11)“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反映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相加后的合计金额。
(12)“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项目,应当根据会计准则规定的每股收益计算方法计算的结果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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