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精神,资产负债表在列示项目及其金额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资产负债表反映企业一定时点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情况。资产负债表“年初余额”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上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本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年度资产负债表“年初余额”栏内。
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栏内各项数字,应当根据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期末情况填列。各个资产负债表项目反映的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企业期末持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等总额。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其他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等项目,反映企业持有相应资产的期末价值。
(3)“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长期应收款”“持有至到期投资”“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固定资产清理”“生产性生物资产”“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开发支出” “商誉”等资产项目,反映企业期末持有的相应资产的实际价值,应当以扣减提取的相应资产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填列。
其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油气资产”项目,还应按减去相应的“累计折旧”“累计摊销” “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累计折耗”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企业期末持有的公益性生物资产,应在“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反映。(www.daowen.com)
(4)“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预计负债”“其他流动负债”“长期借款”“应付债券”“专项应付款”“递延所得税负债”“其他非流动负债”等项目,一般应反映企业期末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应付未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应交未交税费等。其中,“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等期末转为债权的,以“-”号填列。
(5)“实收资本(或股本)” “资本公积” “库存股” “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项目,一般应反映企业期末持有的接受投资者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超面值缴入资本、企业收购的尚未转让或注销的本公司股份金额、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余额和企业成立至今累积未分配的利润等。其中,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的,以“-”号填列。
(6)企业与同一客户在购销商品结算过程中形成的债权债务,应当单独列示,不应当相互抵销。即应收账款不能与预收账款相互抵销、预付账款不能与应付账款相互抵销、应付账款不能与应收账款相互抵销、预收账款不能与预付账款相互抵销。
长期应收款中将于1年内到期的部分,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反映。企业除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减去“未确认融资费用”后的余额,应在“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长期应付款中将于1年内到期的部分,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反映。企业期末持有的“衍生工具”“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应在“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流动负债”项目中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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