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编制会计报表的基本要求解析

编制会计报表的基本要求解析

时间:2023-05-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严格按照要求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报表才能成为有效传递财务信息的手段。如果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会计报表不再合理的,企业应当采用其他基础编制会计报表,并在附注中披露这一事实。企业至少应当按年编制会计报表。年度会计报表涵盖的期间短于一年的,应当披露年度会计报表的涵盖期间,以及短于一年的原因。按照准则规定需要单独在会计报表中列报的项目,应当单独列报。

编制会计报表的基本要求解析

严格按照要求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报表才能成为有效传递财务信息的手段。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中对会计报表的编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一)以持续经营为前提编制会计报表

企业会计准则明确规定:企业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具体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会计报表。企业不应以附注披露代替确认和计量。如果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会计报表不再合理的,企业应当采用其他基础编制会计报表,并在附注中披露这一事实。

(二)以信息列报的一致性为基础编制会计报表

企业会计准则明确规定:会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除非:会计准则要求改变会计报表项目的列报,或者企业经营业务的性质发生重大变化后,变更会计报表项目的列报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三)以归类列报为基础编制会计报表

企业会计准则明确规定:性质或功能不同的项目,应当在会计报表中单独列报,但不具有重要性的项目除外。性质或功能类似的项目,其所属类别具有重要性的,应当按其类别在会计报表中单独列报(所谓重要性,是指会计报表某项目的省略或错报会影响使用者据此做出经济决策,该项目具有重要性)。重要性应当根据企业所处环境,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大小两方面予以判断。

(四)以非抵销列报为基础编制会计报表(www.daowen.com)

企业会计准则明确规定:会计报表中的资产项目和负债项目的金额、收入项目和费用项目的金额不得相互抵销,但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值得指出的是:资产项目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列示,不属于抵销;非日常活动产生的损益,以收入扣减费用后的净额列示,不属于抵销。

(五)以相互可比为基础编制会计报表

企业会计准则明确规定:当期会计报表的列报,至少应当提供所有列报项目上一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以及与理解当期会计报表相关的说明,但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会计报表项目的列报依法发生变更的,应当对上期比较数据按照当期的列报要求进行调整,并在附注中披露调整的原因和性质,以及调整的各项目金额。对上期比较数据进行调整不切实可行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不能调整的原因。

此外,会计报表的编制和相关项目的列报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企业应当在会计报表的显著位置至少披露下列各项内容:编报企业的名称;资产负债表日或会计报表涵盖的会计期间;人民币金额单位;会计报表是合并会计报表的,应当予以标明。

企业至少应当按年编制会计报表。年度会计报表涵盖的期间短于一年的,应当披露年度会计报表的涵盖期间,以及短于一年的原因。

按照准则规定需要单独在会计报表中列报的项目,应当单独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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