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账簿的更换
为了保证会计账簿资料的连续性,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新的会计年度开始时,应按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簿的更换。
(1)总账、日记账和大部分的明细账,要每年更换一次。年初,将旧账簿中各账户的余额直接记入新账簿中有关账户新账页的第一行“余额”栏内。同时,在“摘要”栏内加盖“上年结转”戳记,在旧账页最后一行数字下的空格,划一条斜红线注销,并在旧账页最后一行“摘要”栏内加盖“结转下年”戳记。在新旧账户之间转记余额,不必填制凭证。
在年度内,订本账记满更换新账时,办理与年初更换新账簿相似的手续。
(2)部分明细账,如“固定资产”明细账等,因年度内变动不多,年初可不必更换账簿,但在“摘要”栏内要加盖“结转下年”戳记,以划分新旧年度之间的金额。
(二)账簿的保管(www.daowen.com)
年末结账后,会计人员应在活页账簿前面加放“账簿启用表”和“经管账簿人员一览表”装订成册,并加上封面,统一编号后与备用订本账一并归档。
各种账簿应按年度分类归档,编制目录,妥善保管。这样既能保证在需要时能迅速查阅,又能保证各种账簿的安全和完整。
会计账簿是重要的经济档案,在经营管理中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每个单位都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会计账簿的管理工作。
首先,账簿的保管需要明确责任,建立完善的账簿交接手续;其次,账簿必须按照会计制度统一规定的保存年限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或任意销毁。各类账簿的保管期限分别为:日记账一般为15年,其中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为25年,固定资产卡片账在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应继续保存5年;其他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和辅助账簿应保存15年。保管期满后,要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由财会部门和档案部门共同鉴定,报经批准后进行处理。
合并、撤销单位的会计账簿,要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移交给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单位保管,并由交接双方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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