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只有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才能作为登记账簿的依据。所以,为了保证账簿记录的准确性,提供全面可靠的会计信息,监督经济业务;为了使记账凭证核算的内容符合客观实际,除了编制记账凭证的人员在平时编制记账凭证时要认真负责、正确填制、加强自审外,会计部门还应当建立相互复核或专人审核的制度,对记账凭证进行严格的审核。
(一)审核内容
记账凭证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审核所附原始凭证的真实性
审核记账凭证是否附有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所附原始凭证是否齐全,是否审核无误,原始凭证所反映经济业务的发生日期和内容是否与记账凭证填制的日期和摘要的内容一致。
2.审核记账凭证的正确性
审核记账凭证上所列应借、应贷的会计科目及明细科目是否恰当,使用的会计科目及其核算的内容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账户对应关系是否清晰,借、贷双方的金额是否计算准确。
3.审核记账凭证的完整性
审核记账凭证的各项内容是否按规定的要求填写完整,摘要是否填写清楚,日期、凭证编号、附件张数及各类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等。
4.审核记账凭证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审核记账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合法、合理,有无违法乱纪、弄虚作假的情况。(www.daowen.com)
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有填制错误的记账凭证,应依据有关规定正确处理。在填制记账凭证时,发现内容填错的,应当重新填制。已经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在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可以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内容相同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注明“注销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同时再用蓝字重新填制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注明“订正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如果会计科目没有错误,只是金额错误,也可以将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另编一张调整记账凭证,调增金额用蓝字,调减金额用红字。发现以前年度记账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用蓝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账凭证;记账凭证填制完经济业务事项后,如有空行,应当自金额栏最后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
(二)审核方式
记账凭证审核的主要方式包括:
1.自审
自审即自我审核,是记账凭证填制人员对自己编制的记账凭证进行的审核,记账凭证一旦填制完毕随即进行审核。这是保证记账凭证质量的第一道关口。
2.序审
序审是按照记账凭证的传递顺序,由下一道岗位的会计人员对上道岗位传递来的记账凭证进行的审核。序审使得记账凭证得到了重复审核,每位记账人员都负有审核的责任。
3.专审
专审是指由单位专设的稽核人员对记账凭证的审核。只有经审核符合要求的记账凭证才能作为登记账簿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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