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原始凭证填制的正确方法及注意事项

原始凭证填制的正确方法及注意事项

时间:2023-05-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如果在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填制原始凭证的,应以实际填制日期为准。如在领料单上要写明填制领料单的日期,以备查考。

原始凭证填制的正确方法及注意事项

(一)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由于企业的经济业务复杂多样,经济管理要求各不相同,因而记录经济业务的各种原始凭证也不尽相同。但是,原始凭证作为反映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原始证明,必须包括说明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明确有关人员经济责任等基本内容。因此,原始凭证无论其格式、外表形状多么不同,但就基本内容来看都得包括:

1.原始凭证的名称

原始凭证的名称表明原始凭证所记录的经济业务类型,反映原始凭证的用途。如“收料单”表明仓库收到了购入的原材料并已验收入库,“领料单”表明企业内部某职能部门向仓库领用材料的业务,“发票”表明企业的销售或采购业务等。

2.凭证填制日期

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应该是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的日期。如果在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填制原始凭证的,应以实际填制日期为准。如在领料单上要写明填制领料单的日期,以备查考。

3.凭证的编号

4.交易双方单位的名称

一份完整的原始凭证应该能载明交易双方单位的名称,以便准确地反映双方的经济责任,否则就很难追查其真实性。如“**公司”“**商场”等,单位名称要写全称,不得省略。

5.经济业务的基本内容

包括所发生经济业务的摘要、名称、规格及有关附注说明等内容。

6.经济业务所涉及的数量、单价和金额

如领料单上要有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和金额等,这些不仅是记账所必需的资料,也是检查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法性所必需的要素。

7.填制单位及有关人员的签章

如领料单上应有主管人员、记账人员、领料单位负责人、领料人和发料人的签名或签章,这类姓名签署是明确经济责任所必需的。

以上这些只是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是原始凭证的共同特征,对于一些特殊的原始凭证,还应当符合一定的附加条件。例如:

(1)外来原始凭证应该使用统一的发票,发票上应该印有税务专用章,必须加盖开票单位的公章,但几种公认的特殊外来原始凭证例外,如火车票、机票、汽车票等。

(2)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要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不能仅仅以支付款项的有关凭证代替。

(3)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附有验收证明。

(4)销售货物并发生退回时,必须以退回发票、退回验收证明和对方的收款收据作为原始凭证。

(5)职工暂借款时填制的借款单,必须附在记账凭证后。收回借款时,应该另外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款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凭证。

(6)需经有关部门批准办理的某些特殊业务,应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的附件,若批准文件需单独归档,应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在实际工作中,各会计主体可以根据经济业务的特点和本单位会计核算和管理的需要,按照原始凭证应当具备的基本内容和补充内容,设计和使用适合本单位的各种原始凭证,以充分发挥原始凭证的作用。对于在一定范围内经常发生的同类经济业务,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设计统一的原始凭证格式。例如,由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通部门统一印制的运费单据、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结算凭证等。这样可以加强宏观管理,防止舞弊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

根据我国《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和要求,在填制原始凭证时,总体上必须符合的基本要求是:填制内容真实;填制内容完整;填制方法规范;填制时间及时。由于原始凭证是一种具有法律效用的证明文件,在填制时须要符合下列具体要求:(www.daowen.com)

1.遵纪守法

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必须合法,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规章、制度的要求。不符合以上要求的,不得作为原始凭证。

2.记录真实

填制在凭证上的内容和数字,必须真实可靠,要符合有关经济业务的实际情况,不得扭曲经济业务的真相,弄虚作假。同时,填制原始凭证时要注意: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对于实物的数量、质量检验和金额计算,都要经过严格的审核。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若有遗失,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财务专用章的证明,并证明原来凭证的编号、金额和内容等,经单位负责人审批之后,可代作原始凭证。对于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票、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代作原始凭证。

3.内容完整

凭证中的各项内容,包括基本内容和补充内容都要详尽地填写齐全,不得漏填或省略不填。如果项目填写不全,则不能作为经济业务的合法证明,也不能作为有效的会计凭证。需要填写一式数联的凭证必须用复写纸套写,各联的内容必须完全相同,联次也不得短少;手续必须完备,经办业务的有关部门和人员要认真审查并签名盖章;有附件的必须注明附件的自然张数,其有效金额必须相等。各种附件应附在原始凭证背面。如凭证数量较多,应从原始凭证右上角起按自右向左顺序重叠粘贴,不得遮盖报销金额。

4.经办人员和有关责任人的签章齐备

为了明确经济责任,原始凭证必须有相关经办人员或部门的签章;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发票必须有税务部门监制印章;收据必须有财政部门监制印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5.格式规范

各种凭证的书写要用蓝黑墨水、文字要简要,若要填制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时,可以用圆珠笔加双面复写纸复写,各联字迹必须保持清晰,易于辨认,属于套写的凭证,一定要写透,不要上面清楚,下面模糊。不得使用未经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

6.大小写金额的书写符合规格

凡涉及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大小写金额数字要符合规格,正确填写。

(1)大写金额数字应一律使用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等,不得乱造简化字;大写金额中有角分的,元以下不写“整”字,其余一律在末尾加“整”字。大写金额前还应加注币值单位,注明“人民币”“港元”“美元”等字样,且币值单位与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隙。银行结算制度规定的结算凭证、预算的缴款凭证、拨款凭证、企业的发票、收据、提货单、运单、合同、契约、以及其他规定需要填列大写金额的各种凭证,必须有大写的金额,不得只填写小写金额,不填写大写金额。

(2)对阿拉伯数字要逐个写清楚,不得连写。合计的阿拉伯数字前应填写货币币种符号或名称,如人民币符号为“¥”,港币符号为“HKD”,美元符号为“USD”等。

(3)所有以元为单位的阿拉伯数字金额,除了表示单价等情况外,一律填写到分;无角分的,角位和分位可以写作“00”;有角无分的,分位应该写“0”。

(4)阿拉伯数字金额中间“0”或连续几个“0”时,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如小写金额¥1001.50,汉字大写金额应为“壹仟零壹元伍角”。

7.各种凭证不得随意涂改、乱擦、挖补

填写错误需要更正时,应用划线更正法,即将错误的文字和数字,用红色墨水划线注销,再将正确的数字和文字用蓝字写在划线部分的上面,并签字盖章。提交银行的各种结算凭证的大小写金额一律不得涂改。

8.各种凭证必须编号,以便查证

各种凭证如果已经预先印定编号,在写坏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并全部保存,不得撕毁。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套写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9.编制及时

各种原始凭证的填制应该及时,要在经济业务发生、执行或完成时即予以填制,不可拖延时日,以防事过境迁,记忆模糊,出现差错,难以查清。

10.所有原始凭证都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填写

在填写时间上,一般应在业务发生结束时及时填写,及时送交财会部门,由财会部门及时审核,并据以编制记账凭证;发生销货退回时,除填制退货发票以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对职工开出的借款凭证,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回原借据收据;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凭证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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