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证监会调查发现康得新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导致虚假财务数据

证监会调查发现康得新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导致虚假财务数据

时间:2023-05-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会调查完毕,我会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及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上述行为导致康得新披露的相关年度报告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本案例资料引自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7 月 5 日的公告。

证监会调查发现康得新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导致虚假财务数据

下面是我国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7月发布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的部分内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2019 年 7 月 5 日,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处罚字〔2019〕90 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根据《事先告知书》认定的事实,公司2015—2018 年连续四年净利润实际为负,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股票自 2019 年 7 月 8 日起停牌。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送达的《调查通知书》 (编号:苏证调字2019003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19 年 7 月 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事先告知书》。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会调查完毕,我会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及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现将我会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及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康得新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1.在年度报告中虚增利润总额

2015年 1 月至 2018 年 12 月,康得新通过虚构销售业务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并通过虚构采购、生产、研发费用、产品运输费用方式虚增营业成本、研发费用和销售费用。通过上述方式,康得新《2015 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 23.81 亿元,占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144.65%;《2016 年年度报告》 虚增利润总额 30.89 亿元,占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134.19%;《2017 年年度报告》 虚增利润总额 39.74 亿元,占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136.47%;《2018 年年度报告》 虚增利润总额 24.77 亿元,占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722.16%。上述行为导致康得新披露的相关年度报告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2.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

康得新 2014 年到 2018 年年度报告披露,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集团)为康得新的控股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四)项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康得集团为康得新的关联方。

2014年,康得集团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西单支行签订了《现金管理服务协议》,对康得集团控制的下属公司在北京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进行统一管理,将协议下子公司账户资金实时归集到康得集团北京银行西单支行 3258 账户,如需付款再从母账户下拨。各子账户实际余额为 0,但北京银行提供的银行对账单上不显示母子账户间自动上存下划等归集交易,显示余额为累计上存金额扣减下拨金额后的余额。康得新及其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 3 家子公司的 5个银行账户资金被实时归集到康得集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第七条、第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康得新合并范围内的 5 个银行账户资金被实时归集到康得集团,实质上系康得新向关联方康得集团提供资金、康得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康得新资金的行为,构成康得新与康得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

康得新与康得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2014 年为 65.23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71.75%;2015 年为 58.37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20.92%;2016 年为76.72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3.26%;2017 年为 171.50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9.92%;2018 年为 159.31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8.36%。(www.daowen.com)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4)21 号)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证监会公告(2015)24 号、证监会公告(2016)31 号、证监会公告(2017)17 号)第三十一条、第四十条的规定,康得新应当在相关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康得新《2014年年度报告》《2015 年年度报告》《2016 年年度报告》 《2017 年年度报告》和《2018 年年度报告》未披露该关联交易事项,存在重大遗漏。

限于篇幅,下面公告内容略去。

(本案例资料引自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7 月 5 日的公告。为方便教学,我们对公告资料进行适当编辑和删减。完整的公告内容请查阅公告原文)

问题:什么是会计目标?上述资料披露的问题如何有损于会计目标的实现?在实际工作中为了更好地实现会计目标,企业利益相关方、会计信息使用者和会计人员可以做出哪些努力?

【注释】

[1]罗伯特·N.安索尼等著,骆珣等译:《会计学教程与案例》,北京大学出版社,科文(香港)出版有限公司2000年版,第7页。

[2]马克思:《资本论》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52页。

[3]郭道扬:《会计史教程》第一卷,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年版,第21页。

[4]资料来源:美国人口调查局:《美国统计摘要》,1993年。

[5]资料来源:中国审计教育网,2006年10月6日访问。

[6]转引自赵莉莉主编:《职业道德》,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78页。

[7]引自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7月6日“*ST康得: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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