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一、服务的界定

一、服务的界定

时间:2023-05-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内外研究人员已经提出了有关服务的多种定义,下面是近三十年来对服务所下过的一些定义。综上所述,服务贯彻的是一种观念,一个服务于顾客的观念。企业得以生存、发展的途径正是为社会、为他人提供的服务得到了认可,从而获得了回报。为顾客服务的观念贯彻得好,服务质量就会提高,企业就会增强竞争力,才能得以持续、稳定、长久地发展。

一、服务的界定

国内外研究人员已经提出了有关服务的多种定义,下面是近三十年来对服务所下过的一些定义。

美国营销学会(AMA)对服务所下的定义是:

“服务——用于出售或者是同产品连在一起进行出售的活动、利益或满足感。”

世界各国从事服务营销研究的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对服务给予定义,他们认为:

“服务是代表那些能直接带来满足的无形的东西(如交通运输、房屋租赁),或者代表在购买商品或其他服务时随之带来的满足感等无形的东西,如信用贷款、送货等。”

“营销服务——由企业或企业家进行的一种市场交易,交易客体是有形产品所有权以外的行为。”

“对顾客而言,服务即是任何为销售目的而提供的,并带来有价值的利益或满足的活动;是顾客不能由自己完成或不思意自己完成的活动。”

“服务是一种为销售而提供的、能够产生利益和满足感,但又不引起商品实体形式变化的活动。”

“服务是一种特殊的无形活动,它向顾客或工业用户提供所需的满足感:它与其他产品销售和其他服务并无必然的联系。”

“服务是一个或一系列活动,这些活动是在与特定的人或机器进行相互作用时发生的,并为頋客提供满足感。”(www.daowen.com)

“服务是任何直接或间接提供的无形的利益,它常常包括一定的物质和技术要素。”

“服务是一种一方能够提供给另一方的行为或利益,其实质是无形的,而且不涉及任何所有权的变化,它的生产或许可能与一个实物产品相联系,也可能没有联系。”

“服务就是通过提供一系列能够改善其竞争能力的功能,在销售或售后活动期间,满足顾客的期望。这在某种方面给提供者带来利益的增长。”

“服务是一种不能自产自用,只能买卖交易的东西。”

以上每个定义都有其独特之处,但还是存在一些缺陷。最明显的问题是,这些定义局限性太大,有些定义涵盖的服务现象显得过于狭隘,只包括由所谓的服务公司提供的那些服务。但是这些定义也指出了一个共同特征是,服务可以进行交易——虽然它与有形产品交易的方式有所区别。

被称为北欧服务管理学派奠基人之一的芬兰瑞典经济管理学皖服务营销学教授克里斯丁·格罗鲁斯(Christian Gronroos)在综合了这些研究人员的思想之后,探索性地提出以下定义:“服务一般是以无形的方式,在顾客与服务职员、有形资源商品或服务系统之间发生的,可以解决顾客问题的一种或一系列行为。”

综上所述,服务贯彻的是一种观念,一个服务于顾客的观念。不管是制造企业,还是服务企业,都在为顾客服务、为社会服务;不管是制造企业的员工,还是服务企业的雇员,都是在为他人服务。企业得以生存、发展的途径正是为社会、为他人提供的服务得到了认可,从而获得了回报。因此,企业研究服务也好,研究质量也好,都不能离开消费者,即接受服务的人(不管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为顾客服务的观念贯彻得好,服务质量就会提高,企业就会增强竞争力,才能得以持续、稳定、长久地发展。

本项研究中综合比较了各类服务定义后对服务作如下定义:“服务不仅是一种无形的特殊活动,而且更是一种观念,它的实质是更好地与消费者沟通,挖掘消费者现有的或潜在的需求,并最大限度地满足需求,获得利润、创造财富,取得竞争实力。本项研究就是建立在对服务的这一定义基础之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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