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捕猎海狸和野鹿所需的武器与劳动成本

捕猎海狸和野鹿所需的武器与劳动成本

时间:2023-05-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没有某种武器,无法捕杀海狸和野鹿。因为海狸更难于接近,必须更为准确地对准目标。[19]捕杀海狸和野鹿所需的工具可能属于一部分人,而另一部分人可能提供了捕杀所用的劳动。其价值下降的原因在于生产所需的劳动量减少,因而与未做这种节省劳动的其他物品进行交换时所换取的数量也在减少。但一头野鹿可能值三条鲑鱼,因为捕鹿可能需要更多的劳动,或者捕鲑鱼需要更少的劳动,或者两种原因可能同时起作用。

捕猎海狸和野鹿所需的武器与劳动成本

不仅直接施于商品的劳动影响商品的价值,那些为协助这种劳动而施于器具、工具和建筑物上的劳动也影响着商品的价值。[17]

即使[18]在亚当·斯密所说的那种早期状态中,虽然猎人们自己可能制造并积累一些资本,但他们用这些资本捕杀猎物。没有某种武器,无法捕杀海狸和野鹿。因此,这些猎物的价值不仅要由捕杀猎物所需的时间和劳动决定,还要由猎人为协助捕杀所投入资本和武器所需的时间和劳动决定。

因为海狸更难于接近,必须更为准确地对准目标。因此,假定捕杀海狸所需要的武器制作起来比捕杀野鹿的武器需要更多的劳动,那么海狸的价值自然会比两只野鹿多,其原因就是总的来说捕杀海狸需要更多的劳动;或者假定制作这两种武器所需的劳动量相等,但它们的耐用性极不相等:较为耐用的器具只有一小部分价值转移到商品上,而较不耐用的器具却有很大一部分价值在它所辅助生产的商品上体现出来。[19]

捕杀海狸和野鹿所需的工具可能属于一部分人,而另一部分人可能提供了捕杀所用的劳动。然而它们的相对价格仍然与形成资本和捕杀动物时所投入的实际劳动成比例。在不同情形下,资本和劳动相比有充裕与稀缺之别,维持人类生活所必需的食物的多寡也不相同,那些为这一行业或那一行提供相等资本价值的人们可能得到所获取产品的二分之一、四分之一或八分之一,而把其余部分作为工资付给那些提供劳动的人。但这种分割不能影响这些商品的相对价值,因为无论资本的利润是百分之五十、百分之二十或百分之十,也不管劳动工资的高低,它们在这两个行业中的作用是相等的。

如果我们假设社会的行业有了扩展,有些人提供捕鱼所需的独木舟和捕鱼用具,而另一些人则提供种子和简陋的农业工具,那么上述原理同样是正确的。也就是说,生产出来的商品的交换价值与投入在其上的劳动成比例。生产商品所投入的劳动不仅指直接生产,而且还包括投入在为实施这一特定劳动所使用的一切器具或机器上的劳动。

如果我们观察一个更为进步且工艺和商业都十分繁荣的社会状况,仍然会发现商品在价值上的变化也遵循这一原理。例如,在确定袜子的交换价值时,我们发现相对于其他物品,袜子的价值取决于生产并将其运送到市场上所需的劳动总量。首先是耕种生产原棉的土地所需的劳动;其次是将棉花运送到制袜地所需的劳动,其中包括以运费形式收取的投入到建造运送船只中的那部分劳动;第三是纺纱工人和织袜工人的劳动;第四是建造制袜所使用的厂房和机器的工程师、锻工和木工的那部分劳动;第五是零售商以及无须一一列举的许多人们的劳动。各种劳动的总量决定了袜子所能交换的其他物品的数量,而也要同样考虑投入于其他物品的各种不同的劳动量,这也同样决定为交换袜子所付出的那一部分劳动。

为了使我们确信这是交换价值的真正基础,让我们假定在成品袜运送到市场与其他物品交换之前原棉所经过的各种过程中,在任意一个过程里提高节省劳动的手段,然后观察其所产生的结果。如果耕种原棉所需的人手减少,或者航运所用的水手、建造运送船只的造船工减少;如果建造厂房和机器所用的人手减少,或者说这些建成后增加了效率,那么袜子的价值必然会下降,结果会换取更少的其他物品。其价值下降的原因在于生产所需的劳动量减少,因而与未做这种节省劳动的其他物品进行交换时所换取的数量也在减少。

节约劳动[20]总能减少商品的相对价值,无论这种节约是发生在生产这种商品本身所需的劳动方面,还是发生在有助于商品生产的资本形成所需的劳动上面。不论是生产直接需要的漂白工、纺织工、织袜工的人员的减少,还是更为间接涉及的如水手、搬运工、工程师和锻工等人员的减少,袜子的价格都会下降。在前一种情形下,节省的全部劳动都落在了袜子上,因为这一部分劳动完全局限于袜子;在后一种情形下,只有部分劳动落在了袜子上,其余部分则用在建造厂房、机器和车船所使用的一切其他商品方面。[21](www.daowen.com)

假定在社会的早期阶段,狩猎者使用的弓和箭同捕鱼者使用的独木舟和器具的价值相等,耐用性相同,二者都是等量劳动的产品。在这种情况下,狩猎者一天劳动的产品,即鹿的价值同捕鱼者一天劳动的产品,即鱼的价值恰好相等。无论产量多少,也无论总工资和利润的高低,鱼和这种猎物的相对价值完全取决于体现在二者之中的劳动量。例如,捕鱼者的独木舟和其他器具价值共100英镑,预计可使用10年,他雇用10人,这10人的年劳动费用为100英镑,每天劳动可得鲑鱼20条。如果狩猎者所使用的武器价值也是100英镑,预计可使用10年,他同样雇用10人,这10人的年劳动费用也是100英镑,每天为他捕获野鹿10只;那么,无论全部产品归于捕获者的比例大小如何,一只野鹿的自然价值就是两条鲑鱼。作为工资所支付的比例在利润问题上是极其重要的,因为一眼便可看到,利润的高低恰好取决于工资的高低。但这丝毫不影响鱼和鹿的相对价值,因为工资在这两种行业中总是同时涨落。如果狩猎者借口他把很大比例的猎物或其价值作为工资支付出去,叫捕鱼者用更多的鱼交换鹿,后者就会声明他也受到同一因素的影响。因此,无论工资和利润怎样变动,无论资本积累产生什么影响,只要他们一天的劳动继续获得各自对等的鱼和猎物,那么自然交换率就是一只鹿等于两条鲑鱼。

如果等量的劳动所获得的鱼的数量减少,或者说猎物的数量增加,那么鱼的价值与猎物的价值相比就会上升;相反,如果等量劳动所获得的猎物数量减少,或者说鱼的数量增加,那么猎物的价值与鱼的价值相比就会上升。

如果有任何一种价值不变的商品,[22]通过把鱼和猎物的价值与该商品相比,我们就可确定影响鱼的价值之原因引起了该商品的量的变化,影响猎物的价值之原因又引起了该商品的量的变化。

假定货币就是那种商品。如果一条鲑鱼价值为1英镑,一头野鹿价值为2英镑,那么一只野鹿就值两条鲑鱼。但一头野鹿可能值三条鲑鱼,因为捕鹿可能需要更多的劳动,或者捕鲑鱼需要更少的劳动,或者两种原因可能同时起作用。如果我们拥有这一不变的标准,就能容易地确定这两种原因中的任何一种其所发生作用的程度。如果每条鲑鱼继续以1英镑出售,而每头野鹿涨至3英镑,我们就可得出结论:捕鹿所需的劳动增加了。如果每头野鹿以原价2英镑出售,而每条鲑鱼只售13先令4便士,那么我们就会确信捕鱼所需的劳动减少了。如果每头野鹿的售价涨到了2英镑10先令,而鲑鱼的售价跃至16先令8便士,那么就可以确信在这些商品的相关价值产生变化的过程中,两种原因都发挥了作用。

劳动工资的变化不能使这些商品的相对价值发生任何变化。因为假设工资提高,[23]这些行业所需的劳动量不会增加,只不过是以更高的价格支付了这种劳动。同样原因促使猎人和渔民竭力提高鹿和鱼的价值,也会促使矿主提高其黄金的价值。这种导因对于这三种行业发生的作用相等,而各行业的从业人员在工资上涨前后的相对地位也仍旧不变,所以猎物、鱼和黄金的相对价值也仍旧不变。工资可以提高百分之二十,导致利润的跌落比例或大或小,但这不会使这些商品的相对价值发生任何变化。

现在假定用等量劳动和固定资本捕获更多的鱼,而黄金或猎物没有增加,那么与黄金或猎物相比,鱼的相对价值就会降低。如果一天劳动的产品是25条鲑鱼而非20条,一条鲑鱼的价格就会是16先令而非1英镑。需用两条半鲑鱼而非两条鲑鱼交换一头野鹿,但鹿的价格仍旧与以前一样是2英镑。同样,如果用等量的资本和劳动捕获的鱼减少,鱼的相对价值就会上升。因此,鱼的交换价值涨落仅仅是由于捕获一定数量的鱼所需要的劳动量有所增减,但其涨落幅度决不能超过所需劳动量增减的比例。

那么,如果我们有一个不变标准可用来衡量其他商品的变化程度,我们就会发现,如果在假定的条件下生产,[24]这些商品不断涨落的最高限度是与商品生产所需的劳动增加量成比例的;除非生产所需的劳动量增加,否则它们不会有任何程度的上涨。工资上涨不会使它们的货币价值上升,与生产所需的劳动量没增加、所用的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比例相同、固定资本的耐久程度相同的其他商品相比较而言,其价值也不会上涨。如果生产其他商品所需的劳动有所增减,我们已经阐明这种情形会立即产生相对价值的变化,但这种变化是由于变化了的必要劳动量而非工资上涨所引起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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